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0-0326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11-26 |
文号: |
浙财会〔2020〕46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孙艳。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广场办公楼21-0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