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002482170/2020-0326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0-11-26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26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46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孙艳。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广场办公楼21-0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