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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17: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0〕173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环资〔2018〕5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环资〔2020〕73号)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1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补助专项,中央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助同一个项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及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区域绩效目标表,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浙江省)(略)

      3.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地区

项目

金额

合计


22800

杭州市本级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84

建德市

杭州市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51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改工程

1200

湖州市本级

湖州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556

长兴县

 

槐坎南方水泥清洁化改造项目

850

长兴南方清洁化改造项目

799

旗滨玻璃SCR深度脱硝废气治理项目

1000

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50

嘉兴市本级

应急监测能力及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项目

400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2856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406

南湖区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480

绍兴市本级

绍兴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232

柯桥区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510

新昌县

新昌县环境监测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07

常山县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炉窑超低排放及无组织粉尘治理项目

1212

舟山市本级

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100

定海区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改造工程

400

台州市本级

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287

台州市新增50套道路空气质量监测微站项目

250

路桥区

路桥区新增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85

临海市

临海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570

玉环市

玉环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375

云和县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500

松阳县

不锈钢退火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程

750

缙云县

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901

宁波市本级

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联网

500

 

 

北仑区

 

宁钢超低排放改造系列项目(焦化厂煤气脱硫系统改造项目+石灰窑C5C6除尘综合改造项目)

1464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环保投资项目

775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

1231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工程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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