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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17: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0〕174号

 

桐庐县财政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环资〔2019〕79号)精神,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78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县,专项用于浙江省桐庐县神仙洞废物库土壤环境修复项目。此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资金作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增加你县2021年“2110307土壤”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获得污染防治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补助专项,中央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助同一个项目。

附件: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浙江省)(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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