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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2-25 16: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0〕50号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整体改造项目(重发)(编号:ZJZC-203109-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投诉案件”处理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你单位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宁波阶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无线话筒”实际采用红外发射技术,投标产品“无线话筒智能管理底座”实际材质为工业塑料,与其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响应“2.4G抗干扰射频技术”和“充电底座采用钢化玻璃面板”不符,你单位在质疑答复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处理。

2.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宁波阶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评审因素“对技术要求的响应(40分)”的评审得分均为38.5分,评分一致,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形,你单位质疑答复“我公司第二次组织专家进行协助答复质疑……应当扣除相应技术条款偏离的分数……技术偏离条款为客观分值,所有评委必须评分一致,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事实不清且法律依据错误。

3.2020年10月28日,你单位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公告内容未包括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第六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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