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0〕177号
杭州市、苍南县、遂昌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0〕88号),现下达你市、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支出,用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工作任务。
请你市、县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安排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普查试点各项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临安区 | 300 |
苍南县 | 300 |
遂昌县 | 343 |
合 计 | 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