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0〕3号
刘红、王如忠:
你们报送的申请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三、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381866)、王如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411489)。
四、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刘红。
五、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82号昌正大厦801室。
六、舟山市刘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