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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13 17: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生成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效力。单位利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核算的,应当保证财政电子票据的生成、传输和存储安全可靠,并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必要的程序,防止财政电子票据重复入账。

《管理办法》对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的种类、要素和管理流程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571-8808496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