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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政策性担保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3: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0〕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5号)等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有效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所需资金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政策性担保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机构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担保政策性强的特点,参与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的担保机构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

二、扶持对象和贷款用途

在各地行政区域内,经营期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请,具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国有农(林、渔)场等。贷款用途需符合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要求,并主要用于粮食、蔬菜、肉蛋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根据贷款主体实际情况,单户担保金额控制在10-3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补助标准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费;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担公司实际担保发生规模,在年度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担保费率1%对省农担公司所免担保费给予补贴;为保障农产品稳产保供导致的担保代偿损失不纳入省农担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向省农担公司及其在各地设立的办事处、代办点和当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申请政策性担保。省农担公司联系电话:15067139326、13867056210。

六、工作要求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形势下,保障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供应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省农担公司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主动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存量在保项目到期后,积极为其提供续贷担保服务;对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合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第一时间受理、办理。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属地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扶持政策有力保障重点农业生产企业和主体正常经营,持续释放保障供应的强大产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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