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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4: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综〔2020〕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要求确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恢复销售时间。各地要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体育总局彩票中心的统一部署及我省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协调彩票机构。在确保网点开市时间、销售场所营业时段、游戏种类等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拟恢复销售时间。具体由当地彩票机构分别报省级彩票业务主管部门,经省级主管部门协商后,按确定时间点恢复销售。

二、延迟资金上缴时间。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前上缴省级财政结算账户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业务费延迟至3月15日前上缴,彩票资金的财政结算拨付等工作相应顺延。

三、研究支持政策。针对疫情对我省彩票代销的影响情况,我省正积极对接中央,并将结合中央后续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各地要积极应对,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抓好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降低疫情影响,稳定我省彩票市场。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1日

财综〔2020〕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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