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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1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

修订《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办文流程、集体审议、文件清理等内容。对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意见采纳率95.7%;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确认继续有效297件,拟修订62件,废止或失效115件。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有效落实。制定《浙江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2019年我厅的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决策。二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地见效。聘请常年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支持,2019年法律顾问出具意见345件次。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既熟悉财政业务又精通法律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厅机关公职律师共4名。三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等。2019年审查合同81个,同比增加85%,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70条。

(三)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三项制度”有力推进。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法制审核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切实做好亮证执法和权利告知工作。二是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及时开展。对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涉及我厅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原因取消的事项进行及时清理调整,确保权力事项合法有效。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有力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全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开展政府采购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推进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制定《浙江省财政厅综合性审计联络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梳理审计报告中的审计问题及建议,制作《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清单》。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月报制度,及时与相关部门督促沟通,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有效落实。梳理完善《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制定《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操作流程》,开发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系统,指导督促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二是行政复议案件零纠错,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2019年我厅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4件,未发生被纠错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已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胜诉率100%。

(六)普法宣传常态化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普法项目落地见效。二是普法活动丰富多样。组织“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和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制作微视频《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财政》。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20位新任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宪法宣誓。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随着法治财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了新的期待,依法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少数同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不够强,“重制度制定、轻落实到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还有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县(市、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加强;深入实地调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从源头上精准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年轻法律专业人员的发掘、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厅长办公会议2次对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审议并部署,重点审议《2019年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二)领导带头学法用法

持续推进学法用法机制建设,建立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制度。2019年厅党组集中学法4次,超过8个学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等。

(三)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制定《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坚持作出重大决策前先进行专题学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我厅行政诉讼庭审案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制度供给,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加强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程序制定,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落实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议)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坚持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加强全过程记录,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公平竞争性审查,推动“掌上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广泛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财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合法性审核,筑牢复议应诉防线

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访答复、行政机关合同等的法制审核,精心组织行政复议应诉,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加强对财政系统新发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总结评析,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四)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效果

加强以领导干部、其他公职人员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利用政务微信、“法律大讲堂”等平台进行宣传,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强化以案说法,组织干部旁听法院庭审,不断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财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学用结合,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厅党组具体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铁军,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