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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3-13 18: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9号

 

潘强花、罗慧燕、周斌、邓宝魁、张梅:

你们报送的申请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三、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为潘强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100031)、罗慧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140054)、周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950012)、邓宝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10100310005)、张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241418)。

四、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潘强花。

五、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杭州市江干区同方国际大厦五层511室-1。

六、杭州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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