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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4-24 08: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15号

 

应赢、李莉:

你们报送的申请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三、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应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3800001)、李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700045)。

四、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应赢。

五、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创e慧谷4号3-2室。

六、宁波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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