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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勤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9 1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我厅于2020年04月29日受理了台州勤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台州勤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陈晓燕。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郑森前

330001950010

中国(内地)

17

14.2

陈晓燕

330001531582

中国(内地)

12

10.2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传真): 0571-87058439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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