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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1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0〕2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民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关市县绩效目标由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5扶贫”下相应预算科目。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支出范围和扶持方向,加强项目审核管理,统筹安排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改善扶贫重点村发展条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严禁用于景观、外立面改造、楼堂馆所等美化亮化形象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快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和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补助金额

1

平阳县

35

2

泰顺县

35

3

兰溪市

35

4

武义县

35

5

龙游县

35

6

松阳县

35

7

云和县

35

8

景宁县

31


合  计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