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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0 11: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省财政厅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抓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放松,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关,较好地防范了法律风险,2017—2019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01件(次)。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逐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明确审查重点。将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同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以及信访回复等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点,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三是规范审查流程。要求待审查事项需经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再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人员初审、复审,最终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方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台帐,对审查意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做到审查工作有备可查。

四是创新审查方式。除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外,还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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