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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县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1 1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9〕4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浙财函〔2019〕608号)等有关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日至6月7日。

序号

拟列入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

范围的县(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序)

1

洞头区

2

乐清市

3

文成县

4

秀洲区

5

南浔区

6

诸暨市

7

新昌县

8

兰溪市

9

东阳市

10

浦江县

11

仙居县

12

嵊泗县

13

普陀区

14

江山市

15

庆元县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县(市、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周敬,0571-87055749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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