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0-0276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
文号: | 浙财会〔2020〕24号 |
浙财会〔2020〕24号
申维武、王小华:
你们报送的申请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三、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申维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2100670575)、王小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2100640565)。
四、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申维武。
五、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601号7号楼1110室。
六、杭州紫荆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