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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0-031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0-08-18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有关安排

发布日期:2020-08-18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共30人,以准考证号排序)

(一)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共11人)

招聘岗位

面试入围名单

准考证号

软件开发岗位

(入围6人)

郦禹西

00000012409

任子青

00000014023

赵济康

00000015024

史辰煇

00000015327

王柯捷

00000019619

李佳敏

00000019626

信息安全岗位

(入围5人)

李  瑛

00000010724

方晟宇

00000011514

沈丹阳

00000017302

詹聪翱

00000019701

宓晨希

00000019811

(二)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共12人)

招聘岗位

面试入围名单

准考证号

金融运营评价岗位

(入围6人)

漏宏良

00000012007

阳业成

00000012506

毛敬宽

00000012727

俞  倩

00000014906

葛银莹

00000014919

徐  澈

00000016125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岗位(入围6人)

许艳梅

00000012807

夏  禾

00000013323

董师语

00000013720

邵  尊

00000014213

李  超

00000015919

周文娟

00000019609

(三)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共7人)

招聘岗位

面试入围名单

准考证号

行业党群管理岗位

(入围7人)

俞乐怡

00000012309

孙齐闻

00000012605

陈佳玲

00000012915

胡馨心

00000013305

桑逸凡

00000015115

何  帅

00000016710

许  晴

00000017630

说明:参加笔试人员请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其中排名下一顺位的人员可能获得递补参加面试的机会,请本人留意。

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时间:2020年8月21日下午15:00—16:30

(二)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七楼视频会议室

(三)审核材料:

1.携带填写完整的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并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或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3.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经认定后,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面试有关安排

(一)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08:30—12:00

(二)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

(三)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8月22日上午08:00之前到省财政厅七楼视频会议室集中。

(四)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组成,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四、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申领杭州“健康码”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面试: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省财政厅人事处报告。除提供面试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烧、连续咳嗽等可疑症状但未持有近2天内定点医院核酸检测报告者。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四)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口罩由考生自备)。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将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动态调整。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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