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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4 12: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办发〔2020〕2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确保门户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实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确保门户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省财政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和财政内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外网网站和内网网站)以及门户网站下设的子网站。

第三条 外网网站是我厅政务公开的主平台,是新闻宣传、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以政务公开、政务新闻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内网网站是我厅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传达文件、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是全省财政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信息和文件资料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门户网站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高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做好信息的发布,督促各处室做好门户网站栏目和子网站的更新维护;数字中心负责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等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做好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和子网站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更新维护。

第五条 各处室要指定分管处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各一名,专门负责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批、责任栏目和子网站的运维,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栏目和子网站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第六条 栏目设置和职责分工

外网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题专栏、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办事、公众互动、信息公开等一级栏目,内网网站设置机构职责、通讯名录、政务动态、管理制度、专题栏目、下载专区、内部链接等一级栏目。

(一)外网网站栏目职责分工

1.政务公开栏目。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人事任免等子栏目由人事处负责;工作规则、政策宣传、财政政策、联系方式等子栏目由办公室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子栏目由综合处负责。

2.专题专栏栏目。人事信息子栏目由人事处负责;法治园地子栏目由法规处负责;巾帼风采由厅妇委会负责;浙江财税与会计子栏目由政研室负责。

3.信息发布、政策解读、通知通告等栏目由发布处室负责。

4.网上办事栏目。浙江财政票据子网站由综合处负责;浙江会计之家子网站由会计处会同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下载专区子栏目中发布信息由发布处室负责更新和维护。

5.公众互动栏目。民意征集、厅长信箱、我要咨询等子栏目中收到的咨询和留言由办公室牵头分办,各处室按要求及时办理。

6.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栏目由各处室根据职责负责更新维护。

(二)内网网站职责分工

1.机构职责栏目。机构职能、部门职责子栏目由人事处负责;领导分工子栏目由办公室负责。

2.通讯名录栏目由人事处和办公室负责。

3.政务动态栏目。综合要讯、财政信息子栏目由办公室负责。

4.管理制度栏目。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子栏目由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依法行政子栏目由法规处负责;政务管理、事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子栏目由办公室负责;人事教育子栏目由人事处负责。

5.专题栏目。各栏目及子网站由设立处室负责。

6.下载专区栏目中有关信息由发布处室负责更新维护。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在外网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发布前均需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发布信息若涉及厅主要领导,应由厅主要领导本人审定后方能发布。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并将政策文件与解读稿相互关联。在内网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由信息发布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信息若涉及厅领导,需报厅领导本人审定。

第八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发布信息前,责任处室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填写《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网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确保发布信息无表述错误和涉密内容,送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发布。

第九条 各处室因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需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可向办公室申请在门户网站开设子栏目。子栏目开设后,责任处室要做好更新维护工作。门户网站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子网站,已设立的子网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子网站管理处室作为责任主体,履行对子网站的全面管理维护职责,办公室、数字中心负责对各子网站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章 网站管理维护

第十条 办公室要履行好对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发布信息的备案审查。会同数字中心开展对门户网站的日常巡查和季度巡检评估,及时发现网站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责任处室做好整改。日常巡查和巡检评估作为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计入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

第十一条 各处室要履行好对责任栏目的更新维护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责任栏目的更新维护,认真做好发布信息的审核审批、失效信息的及时清理、责任栏目的定期更新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无表述错误、责任栏目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在收到办公室或数字中心的网站整改通知后,当日做好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无法按时整改到位的要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数字中心要履行好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和安全建设。要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妥善处置,确保门户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建立门户网站考核评价制度,由办公室会同数字中心负责实施。考核方式采取日常监督评议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办公室会同数字中心对各处室责任栏目及子网站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加减分直接计入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视情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及加减分标准

(一)各处室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息。应当在外网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被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二)各处室是否严格审核发布信息,信息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的内容。公开发布的信息出现前述错误的,每项错误扣1分;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通报的,每项错误扣2分。

(三)各处室是否严格按程序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批。外网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未经厅领导审批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涉及厅领导的信息,未经厅领导本人审定擅自发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涉及厅主要领导的信息,未经厅主要领导本人审定擅自发布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四)各处室是否定期维护、更新责任栏目信息,确保责任栏目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无空白栏目。栏目或子网站未按要求频次更新维护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出现空白栏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前述情况被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内容连续半年每个月都更新的,每个栏目责任处室加1分。

(五)各处室是否同步做好向社会公众发布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尽量采用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发布的政策文件未同步公开政策解读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文件采用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的,每解读一个文件加2分。

(六)各处室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在信息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公室进行发布。各处室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未按要求及时告知办公室变更的,每推迟1个工作日,每项扣0.5分。

(七)各处室在收到办公室或数字中心的网站栏目整改通知后,是否在当日做好整改。处室未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落实且未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每拖延1个工作日,扣1分。

上述加减分在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共性工作目标“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4分)中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和考核办法》(浙财办发〔2006〕9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会同数字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网信息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