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0-0284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
文号: |
B
公开
浙财提〔2020〕235号
赵丽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闭8号建议《关于呼吁政府采购支持省内纺织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复工复产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实行在线招投标、开评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并且,不得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三是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到100%,切实增强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四是鼓励采购单位减收、免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鼓励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从10%降为5%。五是要求采购单位加快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六是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协同相关部门优化信用融资产品,推行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缓解供应商的融资难题。
同时,为帮助我省外贸企业破解内销难题,省财政厅还联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通过我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即政采云平台开设浙江省“出口转内销”专属销售平台——浙江内销馆,支持外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可以入驻浙江内销馆,展示、销售其产品。
对公检法司、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制服采购,专门面向我省企业或者给予我省企业特别照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为促进我省纺织服装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引导各级采购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对年度采购金额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鼓励各级采购单位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年度采购金额不足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鼓励各级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浙江内销馆等场馆进行直接订购。
二、国有企业支持复工复产
我省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支持作用。2020年上半年,省属国有企业向全社会让利102.3亿元,其中减免高速通行费77.3亿元、房租3.6亿元、港口作业费0.95亿元,降低社会用能成本20.5亿元。全省国企合计减免房租37.3亿元,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3.6万户。但是,我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外贸业务受冲击很大。2020年上半年,省属国有企业出口额同比下降46%,不少省属外贸企业订单流失严重、履约风险激增、新出口订单持续处于低位。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包括银行、电信在内的国有企业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其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其招标采购活动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我省所属国有企业服装采购,省国资委将通过适当途径,积极引导其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尽量对省内困难纺织企业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8424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