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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10 17: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企〔2020〕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再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创造税收、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叠加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较大风险挑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11月,我省以“三个地”的政治担当,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项政策举措;2019年,我省率先在省域层面研究制定《条例》。《条例》的出台对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继续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入领会要旨精神,结合实际,务实高效地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供给,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及督查督导,持续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确保应减尽减、力争多减,实质性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机制,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收费公示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涉企收费执收行为。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并向上反馈实施中的问题,推动政策体系完善。

(二)突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围绕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创新平台、拓展国际市场、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活力和研发动力,推进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促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加快转型升级。

(三)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快政府产业基金2.0版投资运作。积极支持“雏鹰行动”,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培育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积极支持“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及上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强化省市县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5G、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项目、省市县长工程产业项目的投资,提升产业能级,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四)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机制,提高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服务能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强化扶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担保责任余额考核。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五)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鼓励地方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支农支小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服务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分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六)完善民营企业帮扶纾困机制。鼓励地方通过依法设立应急转贷基金、组建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各地根据需要安排破产启动援助资金,推动无破产启动资金的企业启动破产程序。

三、规范政策制定执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构建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与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与公平竞争。强化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八)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落实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严格审查新出台涉企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涉企重大财政政策,以及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过程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政策及配套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财政政策。

(九)强化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优化资金申报流程与兑现方式,提高政策落地和兑现效率。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新增拖欠。扎实做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财政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对企业的冲击。

(十)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三服务”活动问题清单管理制度,聚焦民营企业堵点痛点难点,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注重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加快财政数字化转型,推进建立“三服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反映问题第一时间直达,协同部门解决办理第一时间告知。持续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注重活动实效,主动为企业、单位送政策、送服务。

各地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条例》和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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