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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质量

发布日期:2020-09-11 16: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台州市财政局通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到“用”,再到“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持续提升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质量。

一是着眼“入”:建立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更规范。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对13类办公设备和12类办公家具的资产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作出具体规定,发挥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二是着眼“用”:探索共享机制,资产使用更高效。率先开展“公物仓”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截至目前,“公物仓”设拟拍卖仓库2个,可调剂资产仓库4个,资产信息录入4987条,收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346件,初步实现资产在各市级单位、部门间的调剂使用,节约财政资金30余万元。

三是着眼“出”:调整审批权限,资产处置更便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监管原则,梳理并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实现一般性资产处置“零审批”,重要资产处置“最多跑一次”。资产处置审批时限从原先15个工作日缩减到9个工作日,15万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处置、3万元以下的货币性损失由主管部门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实现部门间资产处置“一次都不用跑”。截至目前,累计“少跑”299次,资产处置工作更为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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