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24 10: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33号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刘鹏。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和景商务中心3幢2号门301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