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0〕33号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刘鹏。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和景商务中心3幢2号门301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