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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477

  联系人:陈燕燕

  电子邮箱:ZJSCZTJRC@126.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77、 0571-8705847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8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及所属市县不发)、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并依托保险机构进行市场化经营,落实和推动农业保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意愿,不强迫、不变相推行农业保险。加强政策协同和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科学设定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围绕浙江农业种养殖特点,力争实现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主要品种,农业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逐步扩大收入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生态有提升、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围绕“扩面、提标、增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涉及粮食安全和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主要粮食作物愿保尽保,切实巩固我省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菜篮子工程和经济作物栽培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新品种,通过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险等创新险种,满足种养殖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参保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研究解决困扰森林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改革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分类施策。

  (五)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和扩面。鼓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开发能够体现区域特色,产业规模较大,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着力提高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情况,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为目标,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强农户收益保障,有序推进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开展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七)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政策性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多样化组合的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保险产品,包括财产、货运、人身、责任、保证等风险保障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产品。逐步将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纳入保障范围。创新开展农产品质量险。支持开展农民生产期间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强农业保险与政府减灾救灾工作的配合,指导保险机构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调配机制,开辟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及手续,提高理赔时效。

  三、加强市场化运作,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八)强化政府与市场协同。各市、县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定期对全省农业保险的承保率、赔付率、农户满意度等方面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各保险机构要在遵循保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坚持合规经营与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各级相关单位按照“谨慎、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同推进险种开发、农险服务等工作。

  (九)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形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能力。鼓励各市、县政府及保险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农业保险风险智能化识别水平。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

  (十)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健全保险机构准入机制,完善考核机制,通过对综合业绩、产品创新、合规经营、服务提升等考核,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共保体各成员单位的准入标准及份额。引导各市、县政府择优选择保险机构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支持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健康发展,鼓励更多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参与到农业保险的市场中来,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

  (十一)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活抵+保险”试点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加强要素支撑,提升农业保险基础建设

  (十二)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统计,积极推进地区风险差异化定价,建立科学合理的保费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各类险种保险条款。各保险机构要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费费率,既保障费率水平的连续性,又能真实反映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状况。

  (十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保险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保险业务情况,逐步加大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投入,搭建统一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升级农险业务系统,提升农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十四)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加强科技创新和投入,丰富线上服务渠道,加快线上线下服务整合,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保险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套工作制度,在当地选聘协保员、协赔员等农险专兼职人员,维护基层农险协作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高基层农险工作人员积极性。

  (十五)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鼓励将农业保险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组,打通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农户获得感和满意度。鼓励基层保险机构利用科技赋能,方便农户查询、接收农险信息,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保险机构要在保险方案中增加条款释义等解释性文字,推动农业保险条款表达通俗化、标准化。加强保险条款及方案解释宣传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精准高效的农业保险协赔委员会制度,解决各类纠纷和疑难问题。

  (十六)强化农业保险市场监管。各级保险机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市场竞争,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效率提高。各市、县相关单位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情况动态监管,切实保证在全省运营的农业保险产品健康可持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政策落实

  (十七)成立工作小组。浙江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和支持重点,协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十八)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农业保险与各级财政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产品创新。增强村、镇协同,鼓励农户积极参保,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参与农业保险开发和运营,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和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政策在农业保险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尤其是涉及民生的米袋子、菜篮子和生态公益类保险相关政策。

  (二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研究,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加农户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畅通农户投诉和处理渠道,加强信息披露,构建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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