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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9 10: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更新修订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十二章四十三条。一是总则,主要明确项目定义、范围和基本原则。二是项目分类,主要根据管理层级、存续状态、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分类。三是项目库,主要是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四是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主要是明确前期谋划、评审论证、项目入库等流程和要求。五是项目编报,主要是明确项目纳入预算编制的程序、项目排序、政府采购和资产预算编制要求。六是项目审核,主要明确项目审核内容和审核中心审核范围。七是项目核定与组织实施,主要明确项目下达、执行、调剂等内容。八是政府投资预算,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和编报要求。九是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主要明确清理和滚动管理的规则。十是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明确绩效目标的设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抽评、绩效应用的规则。十一是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十二是附则。

相比较原《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6〕38号),主要更新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从项目储备设立开始,贯穿预算编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绩效管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绩效管理等信息。同时,完善项目排序机制,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建立适用全省的项目类别。更新项目支出分类,并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软件建设,改革推广至全省使用。将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包括专项运转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重大活动类项目、基建类项目、信息网络购建类项目、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是完善项目评审范围。明确其他专业技术较复杂的项目须先由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其审核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依据。其中专业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化的场馆布展项目(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利、机场、海塘、港口、码头等)。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级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项目,不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的转移支付支出项目。

四、文件术语释义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6〕38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程王帅 8705654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