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人: 会计处汤春莲;联系电话:0571-87058439;电子邮箱:809039193@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