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已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反馈意见及最终采纳情况详见下表;并于2021年8月19日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
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财政系统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建议意见 | 相关单位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第十七条 省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采用因素法。建议修改为:省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采用项目法,后面内容相应修改,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国道建设补助。建设项目、大中修项目资金体量大,采用项目法补助额度相对确定,有利于属地安排项目资金计划。 | 杭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省道建设资金属于因素法管理的资金。同时,省道审批权限已下放,功能下沉,省级对普通省道建设项目采用因素法,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统筹项目建设。 |
2 |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地应根据实际路况情况足额安排国道日常小修保养养护资金。建议修改为: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路况情况足额安排国道日常小修保养养护资金。国道、省道日常小修保养,建议按照目前机制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明确到县(市、区),确保《办法》中国道、省道日常养护责任落实到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考虑部分区为半级财政,设区的市仍负有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 |
3 | 第二十三条 省道养护(含养护大中修和日常小修保养)资金采用因素法……建议修改为:省道养护大中修项目采用项目法补助,日常小修保养采用因素法补助……后面内容相应修改,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国道大中修补助。 | 杭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8号),省道养护资金属于因素法管理的资金。 |
4 |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路况情况足额安排养护资金。建议修改为: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路况情况足额安排养护资金。 | 杭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考虑部分区为半级财政,设区的市仍负有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 |
5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确需设计变更的按规定报批,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建议修改为:建设项目确需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当地交通部门须征求财政部门同意后上报审批,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 | 温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 |
6 |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国省道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市、区)的省道因素法资金安排挂钩。建议该条对国省道养护哪些具体情况进行考核予以明确。 | 温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将进行体系化考核,具体在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
7 | 关于对各县(市、区)分档情况,建议参考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结合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政策,将山区26县列入第一档补助范围。建议将洞头区从第三档调整至第一档标准进行补助,切实扶弱补短,促进区域享受共同富裕的政策。理由是目前洞头经济发展水平仍处在欠发达地区的水平,财税收入体量较少,为推进交通促进共同富裕,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 温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县(市、区)分档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执行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
8 | 建议考虑海岛建设的项目造价成本高、建设难度大,增加“倾斜支持海岛区交通建设特殊政策性补助条款”。理由是海岛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困难,项目受国家围填海政策制约,项目建造大量跨海大型桥隧构造物,工程投资远大于内陆地区。 | 温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补助办法中已考虑桥隧造价问题,对其有单独补助标准。 |
9 | 优先支持的项目除符合公路发展重点方向的国道待贯通路段和低等级路升级改造等补短板项目外,建议增加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承载区域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 嘉兴市财政局 | 部分采纳。优先支持的项目主要是有利于完善路网的项目,同时也向承载重大国家战略的项目倾斜。 |
10 | 国道建设项目省级资金补助分档,建议按照我省26县和其他县(市、区)分为两档。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县(市、区)分档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执行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
11 | 鉴于国道建设补助标准多年未提高,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普通国省道建设任务重,省级资金有限,难以提高补助标准。 |
12 | 对于国道改扩建项目中的“平改立”部分和单独立项的国道一级公路“平改立”项目,建议对互通区域按照桥隧标准予以补助。 | 嘉兴市财政局 | 采纳。 |
13 | 省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建议下达到市本级,由市本级结合省计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同时,建议明确省道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 |
14 | 对于因素法的考虑因素,建议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还应考虑交通流量、各地汽车保有量等动态因素。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交通量数据采集较为困难,且具体流量受采集受点位影响差异较大,实际交通量与汽车保有量、过境交通等多种因素相关。为减少人为因素、保证相对公平、简化资金分配方法,暂不考虑交通流量因素。 |
15 | 第二十一条,建议国道养护工程(含桥隧等专项工程)资金由省级全部承担,即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100%补助。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承担国道(包括普通国道和受委托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实施。” 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 |
16 | 省道养护(含养护工程和日常小修保养)补助标准多年未提高,普通省道养护资金测算需求表中的测算标准偏低,建议提高标准。 | 嘉兴市财政局 | 未采纳。经调研和定额计算,养护资金测算标准与全省平均投入水平接近。 |
17 | 第十七条 省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采用因素法,建议尽快明确实施细则,便于市级层面做好对下的解释工作。 | 湖州市财政局 | 采纳。 |
18 | 第二十一条 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90%补助。建议修改为: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100%补助。 | 湖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承担国道(包括普通国道和受委托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实施。” 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 |
19 | 第二十二条 国省道小修保养资金确定的主要因素建议增加交通量、货车流量、公路服务站、公交站等公路附属设施。比如,长兴县位于三省交界处,货车流量占比非常大,对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压力也大。 | 湖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交通量数据采集较为困难,且具体流量受采集受点位影响差异较大,实际交通量与汽车保有量、过境交通等多种因素相关。为减少人为因素、保证相对公平、简化资金分配方法,暂不考虑交通流量等因素。 |
20 | 附表2附注中,桥梁、隧道(含照明电费)按3倍长度折算,通过实际测算,隧道的日常小修保养资金标准过低,建议提高。 | 湖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因素法资金分配保证相对公平,测算标准中隧道照明电费按led节能灯具测算,有利于鼓励地方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耗支出。 |
21 | 省道养护工程资金测算时,建议单独考虑桥梁维修加固的费用,比如按照桥梁、隧道按3倍长度折算,现有政策桥梁维修加固资金过低(第米第年只有57元,按单幅计),对于桥梁维修加固的实施影响较大。 | 湖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因素法的补助资金测算为年平均需求,不代表具体年份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实际资金需求。 |
22 | 无 | 绍兴市财政局 | |
23 | 建议将磐安、武义、兰溪等经济薄弱县市调整放入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县(市、区)分档中的第一档。 | 金华市财政局 | 未采纳。县(市、区)分档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执行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
24 | 建议提高国道项目建设补助及养护标准。 | 金华市财政局 | 未采纳。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任务重,省级资金有限,难以提高补助标准。 |
25 | 建议增加国道由二级公路改建为一级公路(六车道)补助系数。因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该类情况。 | 金华市财政局 | 未采纳。第十三条中已明确该类情况的补助标准。 |
26 | 建议明确省道资金补助标准。明确省道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有利于县(市、区)资金拼盘,准确测算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 金华市财政局 | 未采纳。省道建设采用因素法予以补助,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将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省级资金盘子等综合确定。 |
27 | 第二十一条 国道养护工程(含桥隧等专项工程)资金采用项目法,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90%补助。建议26县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以符合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 | 衢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承担国道(包括普通国道和受委托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实施。” 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省道养护因素法资金分配已对26县倾斜。 |
28 | 省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国道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省道养护(含养护工程和日常小修保养)资金都采用因素法来计算,建议将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资金需求主要测算因素。 | 衢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各项因素法已考虑县(市、区)的地区分档因素。 |
29 | 第二十六条 省道养护资金补助按县(市、区)地区分档适当倾斜,第一档地区为1.3,第二档地区为1.2,其他地区为1.0。建议结合共同富裕要求,对26县均按最高系数予以补助。 | 衢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该办法对于县(市、区)分档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执行确定,不易调整。 |
30 | 附表1:县(市、区)分档一览表,建议将26县定为同一档。 | 衢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县(市、区)分档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执行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
31 | 附表2中: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四车道和二级公路四车道在实际养护投入差别不大,四车道以上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标准与原标准提高不多,且2车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标准未提高。建议进一步提高普通国省道所有等级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标准和适当提高普通国省道二级公路四车道的养护工程补助标准。同时建议26县省道养护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以符合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 | 衢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省道养护因素法资金分配已对26县倾斜。二级加宽公路为非标准公路,补助标准偏低有利于鼓励地方进行标准化改造。 |
32 | 第十六条“为强化项目管理,建设期拨付进度按90%控制,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后再行拨付。”建议修改为:为强化项目管理,建设期间省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理由: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证、账实,账表相符。”的规定以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精神,目前,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在竣工财力决算完成前应及时结清项目所需支出。同时,建设项目由地方垫资支付工程尾款也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因此建议省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期内及时到位。 | 舟山市财政局 | 采纳。 |
33 | 要求对舟山市省道养护经费参照国道标准执行。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我市纳入国省道调整方案的县道养护按国省道标准执行,以支持我市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2021年我省新的补助政策出台后,国道和省道养护补助标准不再一致。 | 舟山市财政局 | 未采纳。“十四五”期间将进行省道网调整,调整后原享受省道待遇的县道基本为新增省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8号),省道养护资金属于因素法管理的资金。 |
34 | 建议补充明确非全线技术等级提升或增设车道的国道项目如何补助。 | 台州市财政局 | 采纳。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
35 | 不建议省道建设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主要原因是采用因素法后在项目财评编制中难以计算省级补贴资金额度,必须要考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在当前地方政府负债普遍较高的情形下,无疑进一步增加了财评通过的难度。如确定采用因素法,建议进一步明确第十九条“依据补助资金五年基数、规划任务完成率、考核得分等,结合年度资金供给额度,确定补助资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 台州市财政局 | 部分采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8号),省道建设资金属于因素法管理的资金。同时,省道审批权限已下放,功能下沉,省级对普通省道建设项目采用因素法,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统筹项目建设。 |
36 | 建议补充明确已在建国省道项目继续按老办法(浙财建〔2018〕2号)给予补助。 | 台州市财政局 | 采纳。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
37 | 建议补充明确办法发布前已立项且通过省财政厅财评的国道项目按老办法(浙财建〔2018〕2号)给予补助,避免影响财评方案内容。 | 台州市财政局 | 采纳。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
38 | 建议2021年及以前年度按项目法批复的省道养护工程经费续安排经费继续按以往政策执行。 | 台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以往养护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均已明确资金来源。 |
39 | 对26个加快发展县加大投入力度,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国道养护工程建议由省级全额补助。 | 台州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承担国道(包括普通国道和受委托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实施。” 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 |
40 | 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向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补助力度,尤其对多区(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重合地区给予特殊政策倾斜,促进山区和革命老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推进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实现共同富裕。 | 丽水市财政局 | 未采纳。该办法已考虑地区分档因素,第一档和第二档地区多为山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已予以特殊倾斜,以促进山区和革命老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 |
41 | 第十八条 省道建设任务因素中投资额和建设里程权重各占50%。……地区分档系数,第一档地区为1.5,第二档地区为1.3……建议修改为:……地区分档系数,第一档地区为1.8,第二档地区为1.5…… | 丽水市财政局 | 未采纳。省道建设因素法在考虑地区分档的情况下,也要兼顾公平性,因此分档系数不再调整。 |
42 | 第二十一条 ……分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90%补助。建议修改为:……分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省级按决算批复金额的90%补助(其中山区26县实行100%补助)。 | 丽水市财政局 | 未采纳。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承担国道(包括普通国道和受委托的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实施。” 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为主。省道养护因素法资金分配已对26县倾斜。 |
43 | 第三十二条 对已开展前期推进项目补助采用的时间节点未明确,建议明确2020年以后开工的普通国道建设项目按照本次补助办法予以补助。 | 丽水市财政局 | 采纳。关于新老办法采用的时间节点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
44 | 附表2附注中,公路里程以上一年统计年鉴的非收费公路里程数为准,桥梁、隧道(含照明电费)按3倍长度折算。建议修改为:公路里程以上一年统计年鉴的非收费公路里程数为准,桥梁按3倍长度折算,隧道(含照明电费)按6倍长度折算。 | 丽水市财政局 | 未采纳。因素法资金分配保证相对公平,测算标准中隧道照明电费按led节能灯具测算,有利于鼓励地方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耗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