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08: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ZJSP12-2021-0017

浙财法〔202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由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1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8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有效件.xlsx

附件2:拟修订.xlsx

附件3:废止或失效.xlsx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