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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14: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法〔2021〕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和浙江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努力推进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水平有效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财政法治建设、推进财税体制深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至2025年,是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法治财政基础,做好全省财政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和浙江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保障性作用显著发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四率先三美”目标任务,聚焦预算、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数字化驱动。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高标准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做好财政法治工作”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总结宣讲好浙江财政系统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故事和实践成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执法制度和实践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财政部门宪法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提炼、展示好财政部门独特的宪法文化特色。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计入公务员年度学法的学时学分,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坚持“服务大局普法”。

把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大平台、试金石和活教材,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打造“四高地两区一家园”主要目标,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以及人的现代化先行领域,深入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按照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监管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加强对省内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创新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

(二)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政策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推进财政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巩固国家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充分利用全省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教育阵地,开展体验式法治学习。鼓励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法。

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财政普法组织。加强财政普法讲师团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财政普法专家资源库建设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