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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3 09: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9号)要求,经综合评选,临安区等11个县(市、区)拟列为2022年度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3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四、公示联系部门:

省水利厅河湖处,受理电话:0571-87826606;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省财政厅农业处,0571-8705657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2022年度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

温州市:平阳县

湖州市:吴兴区、安吉县

嘉兴市:海宁市

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

金华市:义乌市

衢州市:衢江区

台州市:天台县

丽水市:莲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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