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9号)要求,经综合评选,临安区等11个县(市、区)拟列为2022年度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3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四、公示联系部门:
省水利厅河湖处,受理电话:0571-87826606;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省财政厅农业处,0571-8705657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2022年度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
温州市:平阳县
湖州市:吴兴区、安吉县
嘉兴市:海宁市
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
金华市:义乌市
衢州市:衢江区
台州市:天台县
丽水市:莲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