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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 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21〕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部门(单位)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核查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核查结果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财政部邮箱mofhkx@126.com或省财政厅邮箱zjzfcgcl@163.com反映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四、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梁,联系电话:0571-87057612。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公示

      3.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结果公示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办库[2021]14号.pdf

附件2   自查和清理公示  附件3核查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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