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县(部门)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0日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个工作日。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一、省级部门 | |||
1 | 省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2 | 省发改委 | 无意见 | |
3 | 省教育厅 | 无意见 | |
4 | 省人社厅 | 无意见 | |
5 | 省科技厅 | 无意见 | |
6 | 省审计厅 | 无意见 | |
7 | 省民政厅 | 无意见 | |
8 | 省农业厅 | 无意见 | |
9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无意见 | |
10 | 省体育局 | 无意见 | |
11 | 省司法厅 | 无意见 | |
二、市县财政局 | |||
1 | 杭州市 | 1.基本原则中“4.坚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并确保各项教育经费需求足额落实到位。”建议修改为“并确保合理的教育经费需求足额落实到位”。2.“义务教育”中,既有县市又有市县表述,建议根据义务教育的事权归属,统一表述口径,“市县”修改为“县(市)”。3.其他教育。(一)“1.学前教育”中,建议删除“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二)“2.普通高中”中,建议删除“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三)“4.高等教育”中,“高等教育财政事权总体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建议修改为“高等教育财政事权总体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对非省级高校予以一定支持”。(四)“6.民办教育”中,“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建议原则性表述,修改为“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支持”。4.“落实支出责任”中,“既要优化省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加强省级统筹力度,又要压实各地基础教育责任和市属高校责任,全面确保浙江省教育经费投入的只增不减”建议修改为“加强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力度,加大对市县教育经费支持,优化省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压实各地基础教育责任和市属高校责任”。 | 1.采纳。现已对基本原则重新进行完善。2.采纳。3.关于高等教育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文中对其他教育已有“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分级筹措办学经费。对部分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表述。其余采纳。4.采纳,已完善相关表述。 |
西湖区 | 1.考虑地区间教学规模、教育发展水平及财力情况的差异,各地区间的实际教育负担水平、教师待遇保障能力并不平衡,建议在安排转移支付补助时,对教育重点投入地区进行适当政策倾斜,将教学质量、教育支出占地方预算支出比重等纳入分配因素。通过统计全省的平均教育支出占地方预算支出比重,对超过平均支出水平的地区进行适当补助。2.建议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将区属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学校统一上收到市级统筹管理。 | 1.不采纳。该区所提此条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2.不采纳。学前、普高、职业教育已有较为完善管理体制,部分类型是否上收到市级由当地自行结合实际确定,此方案不做限定。 | |
拱墅区 | “二、主要内容”中“(一)义务教育”的第5点的第“(3)教师工资待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农村任教津贴等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等,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等项目予以支持。”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是省与市县的共同事权,因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应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恳请省级财政强化统筹,加大对各地的保障力度,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各地教师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而非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等项目。 | 部分采纳。除农村特岗津贴外,还通过改善办学条件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各地可统筹相关经费用于相关教育领域支出。 | |
余杭区 | 1.建议公用经费保障由省财政制定支出标准,省财政统一补助标准(不再分二类六档),各地超出省级标准部分自行承担。2.建议删除“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 1.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2.采纳。 | |
临安区 | 依据浙财预[2018]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杭州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四项第五条“其中临安区转移支付存量部分仍按原系数计算(或折算),增量部分按调整后系数计算。”建议临安区维持原来二类一档转移支付系数0.6的比例,保持原有既得利益不变。 | 部分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后续,我们将在相关资金补助计算时结合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对临安的补助。 | |
2 | 湖州市 | ||
安吉县 | 1.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按国家标准5:5分担,省与我县按省级标准4:6分担。由于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财政对教育投入有“两个只增不减”的刚性要求,地方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有一定增长幅度,我县现行生均公用经费已远远超过省级标准,建议省厅逐年提高省级标准,鼓励和分担地方增加标准部分。2.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安全方面:随着标准化校园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中小学小班化程度越来越明显,地方政府承担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议省财政和教育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在推进小班化过程中,增加激励奖补措施,分担地方财政因标准化、校舍安全政策形成的新的负担。3.在新预算法出台之前,省对市县教育投入按不低于省核定占比考核,造成公共财政用于教育投入基数大幅度上升,在此基础上完成“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难度较大,特别是目前教育基建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无法统计到考核口径中。建议“两个只增不减”考核口径不包括教育基建投入。 | 1.部分采纳。中央结合各省学生总人数与各省分档分担,同时根据《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省级参照中央做法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具体工作中,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财力与市县进一步予以分类分档分担。今后为更好的结合实际,本方案已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省级层面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2.部分采纳。相关补助在校舍及办学条件改善中予以体现。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严格落实我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同时量力而行推进小班化教育,主要是鼓励民办学校开展更为个性化的小班化教育。3.部分采纳。此意见为教育考核统计口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2020年教育督导考评时已明确只增不减口径不含一次性建设项目。 | |
3 | 金华市 | ||
东阳市 | “二类六档分担比例”是按照市县综合性体制来划分,东阳作为教育之乡,学生基数大、外来人口多,建议省厅在安排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 | 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兰溪市 | 近年来,兰溪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人均可用财力水平位于全省倒数位置。目前兰溪市转移支付分类为一类三档,转移支付系数为0.8,但我市目前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均高于省定补助,市县支出压力较大。建议省厅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将我市转移支付分类调整为一类一档,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 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4 | 台州市 | ||
5 | 舟山市 | ||
6 | 温州市 | 建议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三大方面的经费涉及中央承担部分的,中央承担部分按比例全额分配到市县;地方承担部分,省市按二类六档的比例分担(温州市属于第二类第三档,转移支付系数为0.2),确保足额落实到位。理由是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已经按照5:5或者3:7的比例承担,该额度应全额分配到市县。如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3:7,其中地方财政省市按照2:8,则高校国家助学金承担额度为中央990元(3300元*30%),省462元(3300元*70%*0.2)和温州市1848元(3300元*70%*0.8);如果按省实施方案2:8分担,则中央、省660元(3300元*20%),温州市2640元(3300元*80%),温州市财政要多承担792元(2640元-1848元)。 | 部分采纳。中央结合各省学生总人数与各省分档分担,同时根据《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省级参照中央做法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具体工作中,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财力与市县进一步予以分类分档分担。今后为更好的结合实际,本方案已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省级层面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
鹿城区 | 基于目前事权大财权小的局面,我区属于二类三档地区,转移支付系数为0.2,为保障公共教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建议提高二类三档地区省分担比例。 | 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瑞安市 | 1.关于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上级确保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建议省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也予以同步“只增不减”的支持,并在出台各类政策的同时安排相应配套的补助资金。2.关于义务教育。一是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方面,鉴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非地方自主事权,建议对该事项的补助以上级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增加省级转移支付补助因素的权重设置;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面,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地需提高营养餐资助标准,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建议省级适当提高省定补助标准。3.关于学生资助。按照最新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范围广泛扩大,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尤其是目前市县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标准已远高于省级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建议升级适当提高相关省定补助标准。4.关于其他教育。一是学前教育方面,2018年,中央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对此,瑞安市政府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增容扩量工程,但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建议省级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承担比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职业教育方面,目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建议省级适当放宽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适用范围,或加大对中职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的支持力度;三是民办教育方面,为弥补学前教育的短板问题,地方需要大力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升级,引导和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议省级加大对市县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 1.部分采纳。省级加强统筹力度并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力度。但并非对每个县市的绝对值只增不减。2.部分采纳。一方面在中央取消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补助的情况下,省级继续保持相关补助。另一方面已明确省级层面将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3.部分采纳,已明确省级层面将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4.部分采纳。学前教育所提意见涉及具体补助,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在工作中落实。中职所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相关资金已在教育发展专项和中职教育相关资金中体现。民办教育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相关资金已在学前教育补助资金中体现。 | |
乐清市 | 1.公用经费保障。公用经费保障补助基数问题,目前省厅补助基数仍按省级最低标准补助,根据《教育法》三增长二提高要求,近几年来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已由小学650元/年/生,初中850元/年/生提高到1450元/年/生和1850元/年/生。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地方财政压力大,特别是二类六档中靠后的县市。建议省厅按实际安排的标准补助或适当提高基数。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目前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我市已按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实际补助与省厅补助标准相差较大。另由于乐清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受助学生绝大部分是“建档立卡”学生。今年总计4471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有2500多人(绝大部分是外省学生),而外省的“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应属于省与省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建议省厅一是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对外省的“建档立卡”学生营养餐补助应有区别的补助,补助比例应适当提高。 | 部分采纳。为更好的结合实际,方案已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省级层面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 |
平阳县 | 1.文件“二、主要内容”中“(一)义务教育”的“5.其他经常性事项”部分“(3)教师工资待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农村任教津贴等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等,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等项目予以支持”,建议省财政加大对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的支出力度,特别是对加快发展地区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缓解“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政策严格实施后对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2.文件“二、主要内容”中“(二)学生资助”的“3.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下同)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部分,建议省财政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 1.部分采纳。除农村特岗津贴外,还通过改善办学条件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各地可统筹相关经费用于相关教育领域支出。2.部分采纳。为更好的结合实际,方案已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省级层面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 |
苍南县 | 1.建议提高省级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我县目前民办幼儿资助标准为3000元每生每年,再加上2020年秋季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提高至400元每生每月,与省级标准1200元每生每年差距更大,县级财政负担重。2.建议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目前我县按照省级标准为每生1000元执行,即学生每顿5元的就餐标准。但由于物价上涨,5元标准与现行的供餐价格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至每顿8元的标准,以缓解县级财政压力。 | 部分采纳。为更好的结合实际,方案已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省级层面适时修订并完善省定相关经费标准,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 |
7 | 嘉兴市 | ||
桐乡市 | 建议提高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经费省级承担比例。 | 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8 | 绍兴市 | ||
越城区 | 1.设区市财政要统筹考虑下级县(市、区)的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划分市本级与下级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能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对超出省定基本标准的,设区市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省级财政要加大教育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不按分类分档系数进行分配,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 1.不采纳。市级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当地自行结合实际确定,此方案不做限定。2.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上虞区 | 1.设区市要统筹考虑下级县(市、区)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对超出省定基本标准的,设区市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省级财政要加大外来民工子女就学的转移支付力度,且不应按分类分档系数进行分配。 | 1.不采纳。市级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当地自行结合实际确定,此方案不做限定。2.不采纳。当前分类分档方式是结合省与地方财力做出的政策安排,此意见为资金分配中计算方式因子问题,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无直接相关。 | |
诸暨市 | P9“普通高中。省制定省级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各地科学确定各项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普通高中是连接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纽带,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又不属于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学生个人与家庭需分担一定的教育成本,为减轻市县财政及个人家庭的支出压力,建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转移支付的支持。 | 不采纳。根据中央和省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当前阶段,省级主要是通过基础办学条件改善等资金予以引导。 | |
新昌县 | P9“2.普通高中: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省制定省级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各地科学确定各项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其中普通高中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建议普通高中公用经费纳入省公用经费保障范围,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 不采纳。根据中央和省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当前阶段,省级主要是通过基础办学条件改善等资金予以引导。 | |
9 | 丽水市 | 1.第6页12行“省级根据各地吸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总人数和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等因素,安排转移支付补助。”建议修改为“省级根据各地吸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总人数和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等因素,安排转移支付补助,并适度向加快发展地区给予倾斜。”理由:加快发展地区吸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总人数相对少,部分县还是人口净流出,但从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建议省厅能考虑外来务工子女教育专项适度向加快发展地区给予倾斜。2.第8页第6行“市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筹资金安排根据‘二类六档’补助比例分担,其余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足。”建议修改为“市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筹资金承担。”理由:市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全省统一实施,建议仍按原有财政体制由省财政承担。3.第10页第6行句末和第10页第9行句末,建议均增加“省财政加快发展地区高校给予省级经费补助。”理由:加快发展地区财力薄弱,但又承担全省乃至全国学生培养任务,建议省财政加大对加快发展地区高校的扶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生均经费补助,以提高加快发展地区高校办学水平。 | 1.不采纳。外来务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人数和比例,是对当地财政和教育承载的最主要因素。2. 不采纳,参照中央的做法,为确保与其他助学金转移支付政策一致,省财政对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省市分担比例做了调整,调整后的省市分担比例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助学金一致,统一按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3. 不采纳,文中对其他教育已有“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分级筹措办学经费。对部分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表述。 |
10 | 衢州市 | 一、第8页,原文:高校国家助学金。......市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筹资金安排,根据“二类六档”补助比例分担,其余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和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和每生每年80000元的标准承担。建议修改为:高校国家助学金。......市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和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硕士研究生的数的40%和每生每年80000元的标准承担。理由:①与现行保障方式保持一致。现行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由省财政全额保障。②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确定。研究生的培养具有较大的外溢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受益范围主要在全省。 | 1.不采纳,一是参照中央的做法,为确保与其他助学金转移支付政策一致,省财政对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省市分担比例做了调整,调整后的省市分担比例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助学金一致,统一按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二是研究生学院奖学金。二是参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2.不采纳。根据中央和省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当前阶段,省级主要是通过基础办学条件改善等资金予以引导。3. 不采纳,文中对其他教育已有“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分级筹措办学经费。对部分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表述。 4.不采纳,已有表述,5.不采纳,各地应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属高校应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