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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2-23 08: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1〕8号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黄燎原。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7楼702、712室(自主申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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