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1〕8号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黄燎原。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7楼702、712室(自主申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