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1〕1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