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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社〔2021〕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用途相应列报“2O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O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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