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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6 17: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程序关,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25件本厅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核,意见采纳率95%。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已完成事项8个,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二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地见效。法律顾问全年出具意见350余件次,厅机关共培养公职律师4名。三是合同管理严格到位。全年签署合同 47 份,均经合法性审核,未发生纠纷诉讼。

(三)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一是“三项制度”有力推进,严格依据执法流程图、法制审核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开展执法,切实做好亮证执法和权利告知工作。二是编制形成财政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检查115项、行政处罚107项,已统一录入省权力事项库接受监管。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有力。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二是制订《浙江省财政厅综合性审计联络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组织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有效落实。梳理完善《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制定《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操作流程》,指导督促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二是行政复议案件零纠错,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2020年我厅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2件,未发生被纠错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普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普法项目落地见效。二是普法活动丰富多样。组织法治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和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组织预算法专题宣传培训。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个别同志存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够强的情况,“重制度制定、轻落实到位”“重实体、轻程序”等情况还有一定程度存在;个别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有待加强;年轻法律专业人员的发掘、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厅党组两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审议《2020年度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度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共组织法治专题学习5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组织全体省管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律知识专题课件,按时完成考试并全部合格。

(三)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制定《2020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为浙江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作出财政应有的贡献。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财政法治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增强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成事的能力,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工作质效。

(二)强化制度供给,增强制度保障能力。加强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管用。

(三)坚持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四)加强合法性审核,筑牢复议应诉防线。推进合法性审核全覆盖,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精心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加强对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总结评析,合力协同推动以案治本。

(五)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效果。利用政务微信、“法律大讲堂”等平台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干部旁听法院庭审,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