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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1-0338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1-06-08
文号: 浙财农〔2021〕36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2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1〕3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浙江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5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预算科目。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含浙财农〔2020〕73号文件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会省财政厅后另行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其中数量指标的指标值由各地结合省定工作任务确定),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表,切实抓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自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工作任务

中央资金

合计

合计

全省合计


9054

1

萧山区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2

南浔区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3

兰溪市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4

临海市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5

天台县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6

仙居县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7

衢江区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8

江山市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54

9

龙游县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000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实施期限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取土化验数量(个)


田间肥效试验数量(个)


退化耕地治理面积(万亩)


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个)


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万单位)


种养循环试点面积(万亩)


质量指标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建立、建设秸秆台账

生态效益指标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

≥2%

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

≥3%

耕地质量等级

持平或提升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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