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1〕40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今年省下达到各市分解到县的早稻、晚稻、小麦等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现将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为切实抓好此次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有力保障农民种粮效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资金拨付和发放
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列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并按规定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地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指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下同)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省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当地早稻、晚稻、小麦等粮食播种面积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开展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汇总和核实核查,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详见附件2)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 中央资金 |
全省合计 | 17534 |
杭州市本级 | 1053.12 |
桐庐县 | 132 |
建德市 | 163.66 |
淳安县 | 38.82 |
温州市本级 | 115.31 |
瑞安市 | 375.7 |
乐清市 | 386.51 |
龙港市 | 87.33 |
永嘉县 | 256.81 |
平阳县 | 315.84 |
苍南县 | 244.52 |
文成县 | 111.74 |
泰顺县 | 110 |
湖州市本级 | 577.82 |
德清县 | 164 |
长兴县 | 568.6 |
安吉县 | 261.5 |
嘉兴市本级 | 789.8 |
嘉善县 | 495 |
海盐县 | 498.24 |
海宁市 | 396.7 |
平湖市 | 647.34 |
桐乡市 | 389.6 |
绍兴市本级 | 1237 |
诸暨市 | 622.3 |
嵊州市 | 331.7 |
新昌县 | 97.35 |
金华市本级 | 224.8 |
兰溪市 | 186.95 |
东阳市 | 300.5 |
义乌市 | 147.33 |
永康市 | 191.31 |
浦江县 | 41.24 |
武义县 | 168.83 |
磐安县 | 32.83 |
衢州市本级 | 432.3 |
龙游县 | 368.72 |
江山市 | 444.58 |
常山县 | 157.84 |
开化县 | 124.85 |
舟山市本级 | 58.22 |
岱山县 | 11.32 |
台州市本级 | 269.42 |
临海市 | 393.95 |
温岭市 | 346.73 |
玉环市 | 25.71 |
天台县 | 219.48 |
仙居县 | 199.72 |
三门县 | 141.2 |
丽水市本级 | 48.92 |
龙泉市 | 186.3 |
青田县 | 115.15 |
云和县 | 44.15 |
庆元县 | 85.9 |
缙云县 | 93.64 |
遂昌县 | 114.82 |
松阳县 | 53 |
景宁县 | 82.98 |
宁波市本级 | 1753 |
注:设区市所辖区(含开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本级统筹安排;
宁波市补贴资金按固定基数比例安排,具体分配使用由宁波市自行确定。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省下达资金规模 | 实际支出规模 | 备注 | |
补贴资金发放(万元) | |||
补贴标准(元/亩) | |||
补贴面积(万亩) | |||
补贴对象核实和 补贴面积核查情况 | |||
公开公示落实情况 | |||
政策宣传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