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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2-0241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2-02-23
文号: 浙财农〔2012〕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5: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有效性: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以下简称补助费),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而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的专项补助资金。

本细则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潮、冰凌、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台灾害以及严重旱灾。

第三条  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

第四条  补助费的分配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补助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补助费用于特大防汛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具体开支范围:(一)防汛抗洪抢险费。参加现场防汛抗洪抢险和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的人员伙食费用;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资材料的购置费用;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临时购置用于巡堤查险、堵口复堤、水上救生、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等小型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为防汛抗洪抢险租用专用设备的费用;防汛抗洪抢险、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临时架设租用报汛通信线路、通信工具及其维修的费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水文、雨量测报费用,以及为测报洪水临时设置水文报汛站所需的费用;防汛抗洪抢险、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租用及调用运输工具所发生的租金和运输费用;防汛抗洪抢险动用的各类机械的燃油料、台班费及检修费和租用费;防汛抗洪抢险耗用的电费和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发生特大洪水期间开支的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等。(二)应急度汛费。根据度汛安全需要,对重点河道、堤防、病险涵闸、水库等防洪设施应急除险加固,以及重点防洪非工程措施修复发生的费用。(三)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费。因严重水灾导致江河湖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发生毁损而进行修复的费用。

此外,省级补助资金还可用于:(一)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费用。购置、补充、更新省级防汛物资及储备管理费用。(二)应防汛抗洪需要,加强监测预警增加的支出及其因灾损毁设施设备修复费。本款两项支出在会计核算时应注明资金来源为省级特大防汛补助费。

下列各项不得在特大防汛补助费中列支:(一)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费用。(二)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所需经费。(三)其他应在预算中安排的经常性防汛业务经费。

第六条  补助费用于特大抗旱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一)抗旱设备添置费。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灌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二)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因抗旱需要应急修建的泵站、拦河坝、输水渠道、水井、塘坝、集雨设施等费用。(三)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早期间,采取提水、输水、运水等措施而产生的油、电费用。(四)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抗旱期间抗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发生的费用。(五)旱情信息测报费。抗旱期间临时设置的旱情信息测报点及测报费用。(七)其他费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费用。

此外,省级补助资金还可用于:(一)省级抗旱物资储备费用。购置、补充、更新省级抗旱物资及储备管理费用。(二)因遭受严重干旱灾害,需要开展必要的人工缓解旱情作业费。本款两项支出在会计核算时应注明资金来源为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

下列各项不得在特大抗旱补助费中列支:(一)正常的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设施的修建费用。(二)印发抗旱资料、文件等耗用的宣传费用。(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人员机构费用。

第三章  补助费申报与分配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申请补助费,由市、县(市、区)的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报。申报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水文局、省钱塘江管理局、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等省水利厅直属有关单位申请补助费,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报,文件主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补助费申报文件必须符合补助费申报格式要求,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第二章补助费使用范围的规定。

各市、县(市、区)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不含应急度汛项目),其申报文件格式必须按照附件1规定格式执行。

各市、县(市、区)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其申报文件格式必须按照附件2规定格式执行。

各市、县(市、区)申请应急度汛补助费,其申报文件格式必须按照附件3规定格式执行。

省水文局、省钱塘江管理局、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等省水利厅直属有关单位申请特大防汛抗旱和应急度汛补助费,其申报文件格式参照附件1、2、3规定格式执行,但必须明确到具体需要实施的项目。

第九条  对未报或逾期上报申请补助费文件的,以及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安排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费。

第十条  补助费综合下列水旱灾情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特大防汛补助费(不含应急度汛项目)主要分配因素:

(一)洪涝台成灾面积。

(二)水利工程等设施水毁损失情况。

(三)地方防汛防台投入与财力状况。

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分配因素:

(一)农作物受旱成灾面积及待播耕地缺墒缺水面积。

(二)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牲畜数量。

(三)地方抗旱投入与财力状况。

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费主要分配因素:

(一)上年度洪涝台受灾情况和水利工程设施水毁损失情况。

(二)对安全度汛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应急项目。

(三)地方防汛防台投入与财力状况。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第十条相关因素,按分类项目(分类项目见附件1附表2、附件2附表2)提出补助费(不含应急度汛项目)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应急度汛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项目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抄送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在接到补助资金文件后,应根据下达的分类项目资金量和本细则规定的补助费使用范围,于30日内将补助资金细化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项目,并将补助资金分配拨付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上报备案的资金分配拨付文件将作为检查的依据。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应急度汛项目资金通知,下达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抄送省级有关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补助费购置的防汛抗旱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补助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第十四条  补助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五条  各地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对补助费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的财政、水利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告上一年度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报告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直属有关单位上一年度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省水利厅直属有关单位及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农〔1999〕433号、浙水管〔1999〕89号)及《关于印发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水利建设基金报告格式的通知》(浙防汛〔200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报告格式

2.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报告格式

3.申请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费报告格式


附件1:

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报告格式

一、 汛情灾情

1.汛情:包括雨情、水情、汛情等评价。

2.灾情:包括洪涝台灾情基本情况,水利工程设施水毁情况。

二、 防汛抗洪情况

1.抗洪抢险组织情况;

2.抗灾措施;

3.地方安排防汛经费情况,抗灾消耗情况,投入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资等综合情况;

4.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及应急度汛资金使用情况。

三、 存在问题及要求

(略)

附表:1.洪涝台受灾情况表

2.特大防汛补助费申请表


附表1:

市、县(市、区)洪涝受灾情况表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受灾人口

万人


倒塌房屋


死亡人口


转移人员

万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

千公顷


其中:1

成灾面积

千公顷


2

绝收面积

千公顷


损坏水库


损坏堤防

千米


损坏水闸


损坏水文测站


损坏机电泵站


十一

抗洪抢险

万元


其中:  1

抗洪抢险直接消耗

万元


2

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消耗

万元


十二

总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其中:

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附表2:

市、县(市、区)特大防汛补助费申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

其中申请特大防汛补助

防汛抗洪抢险



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其中:  1

堤防水毁修复



2

水库水毁修复



3

涵闸水毁修复



4

泵站水毁修复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



防汛通信设施修复



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



其 它




合 计




附件2:

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报告格式

一、旱情和灾情

1.旱情评价:受旱情况包括气象干旱(气温、降雨)、水文干旱(河道来水、水利工程蓄水)、供水水源基本情况,农业干旱(土壤墒情、作物长势),旱情持续的时间;

2.旱灾情况:受旱范围,重旱地区情况,城市或城镇干旱缺水情况,农作物受旱面积(其中重旱面积、干枯面积),因旱临时发生的饮水困难人数及严重程度、农村大牲畜饮水困难头数等。

二、抗旱情况

1.抗旱组织情况,抗旱措施,抗旱服务组织行动情况;

2.地方安排抗旱资金情况,抗旱物资消耗情况,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特大抗旱补助费使用情况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略)

附表:1.受旱情况表

2.特大抗旱补助费申请表

附表1:

市、县(市、区)受旱情况表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受旱面积

千公顷


其中:1

重旱面积

千公顷


2

干枯面积

千公顷


耕地缺墒缺水面积



其中:1

水田缺水

千公顷


2

旱地缺墒

千公顷


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

万人


因旱临时饮水困难牲畜


地方抗旱投入

万元



附表2:

市、县(市、区)特大抗旱补助费申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

其中申请特大抗旱补助

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兴建



1

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



2

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1

抗旱设备添置费



2

抗旱用油用电费



区域旱情监测



抗旱物资储备费



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费



其 他




合  计




附件3:

申请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费报告格式

一、洪涝台灾害及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情况。

1、上年度洪涝台灾害情况

2、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情况

二、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

上年度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发挥效益等情况,并填写年度防汛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表(附表1、2)。

三、重点度汛应急项目申报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填写附表3、4、5、6、7,并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同时应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附表:1.防汛经费安排情况表

2.年度使用防汛抗旱经费情况表

3.重点度汛应急项目总表

4.应急度汛堤防项目明细表

5.应急度汛涵闸、泵站项目明细表

6.应急度汛水库项目明细表

7.应急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明细表


附表1:

市、县(市、区)   年防汛经费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安排数

实际执行数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市、区)级财政



合计



注:本表填列上年度有关数据。

附表2:

市、县(市、区)    年度使用防汛抗旱经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资金单位:万元

序 号

省财政下达情况

市、县(市、区)使用防汛抗旱经费情况

文号

时间

资    金

项  目

文号

时间

资金

资金使用明细

项目名称

所在市县

安排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完成情况

1













2













3













4













5













附表3:

市、县(市、区)     年重点度汛应急项目总表

序号

项目

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万元)

备注

1

重点河道、堤防应急除险加固项目




2

重点病险涵闸、泵站应急除险加固项目




3

重点水库应急除险加固项目




4

重点防洪非工程措施项目





合计




附表4:

市、县(市、区)     年应急度汛堤防项目明细表

序号

堤防  名称

所在市县

所在河流

岸别

险工位置(桩号)

险段长度(米)

存在主要问题

除险措施

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 财政补助  (万元)
























































合计



附表5:

市、县(市、区)     年应急度汛涵闸、泵站项目明细表

序号

涵闸、泵站名称

所在市县

所在河流

岸别

规模

存在主要问题

除险措施

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合计



附表6:

市、县(市、区)     年应急度汛水库项目明细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市县

所在河流

总库容  (亿立方米)

坝型

影响下游城市、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情况

工程应急项目

水库水情遥测及通讯设施

水库调度系统完善

水库防汛备用电源及闸门启闭设备

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合计



附表7:

市、县(市、区)     年应急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市县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