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8-0257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8-07-09 |
文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实施细则》明确了动物防疫涉及的强制免疫疫苗、强制扑杀、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六个方面补助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实施细则》明确了动物防疫涉及的强制免疫疫苗、强制扑杀、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六个方面补助经费的分配因素、拨付方式等。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公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
2.《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5626;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675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