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1-0354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
文号: | 浙财综〔2013〕81号 |
浙财综〔2013〕8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编码101031501)收入分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省教育部门所属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业务指导与培训、试题命题、试卷印制与运送、网上阅卷、巡考等工作,市、县(市)教育部门所属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本区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与管理、考试报名、考点安排、选聘考务老师与培训、试卷扫描、巡考等工作。按照成本补偿、统筹调剂以及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同意对各市、县(市)教育部门所属教育考试机构向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的学生执收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进行收入分成。
二、收入分成的比例为: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部门所属教育考试机构执收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收入按照省、设区市及义乌市3:7的比例分成;各县(市)教育部门所属教育考试机构执收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收入按照省、设区市、县(市)3:1:6的比例分成。对2012年前入学学生执收的普通高中会考收费(执行至2014年6月30日)收入分成政策不变。
三、市县上缴省级的分成收入应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上缴省级财政结算账户。账户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银行账号:7332710195900000884。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务费分成收入执收单位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单位编码:303024;执收项目名称:[分成转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执收项目编码:00032955。
各地在汇划分成资金时,应注明省级执收单位和执收项目的编码或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