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22〕1号
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网上服务市场有关采购项目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要求,我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 服务机构进行了增补征集,现将增补名单予以公布。
有关实施范围、服务期限以及框架协议(范本)等事项,适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8号)的规定。
附件: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机构名单(增补)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