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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全力保障水利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2-01-14 15: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是全力保障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力推进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重点保障续建清江北岸、新山川南直堤等海塘加固工程,推进中心区、经开区海塘、港区和翁垟塘等5个重点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经费,全面消除低标海塘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重点保障乐柳虹平原排涝、大荆分洪、雁荡镇白溪南片排涝工程等8个项目建设经费,显著提升沿海平原排涝能力。全面推进山塘水库综合整治,安排专项经费对189座高坝和屋顶山塘进行安全鉴定,落实病险山塘分类治理经费,消除山塘水库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提高水利防灾减灾财政补助比例。逐步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多项财政补助比例,其中将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下的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财政补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将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上的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补助比例从90%提高到95%,对水库、山塘报废处理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并将报废奖励提高到100元/m3库容。对一线低标准海塘加固工程财政补助100%、造价50万元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山区性河道防洪堤补助90%、加快行洪排涝的河道卡口整治项目工程补助90%。对列入全市重点建设的水利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全额统筹解决。

三是全程监督水利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绩效。为规范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专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单位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所有使用上级补助的项目从资金分配起跟踪绩效评价,市财政全程参与水利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决算,重点加强部门预算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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