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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2-0364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2-01-18
文号: 浙财监督〔2022〕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1-18 0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监督〔2022〕1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20年度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评。现将2021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继续按照“全覆盖”要求,组织省级各部门将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资金,不含涉密、部门机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总体上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省级各部门共计开展自评项目5688个(不含涉密项目)。其中,自评结论为“优”的3696个,占64.98%;“良”的1499个,占26.35%;“中”的441个,占7.75%;“差”的50个,占0.88%;无评价结论的2个,占0.0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评填报不规范。

(1)真实性不足。部分单位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省委宣传部“全省志愿服务宣传推广活动专项 ”项目“购买数据指标数”自评填写完成值为8,实际未购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师资与表演人才培养经费”项目“授课老师课时”自评填写完成值为12461课时,实际完成值为7926课时。

(2)准确性不足。部分单位自评填写内容不够具体细致。如省社科院“省社科院各学术数据库使用费”项目实际完成值未填写完成数值,以“优”“良”衡量。

(3)完整性不足。部分单位填报内容不完整。如省广播电视监测评议中心“内容监管大数据服务”项目未填写年度总体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肥料登记质量抽检与示范推广”项目未填写自评结论。

(4)依据充分性不足。部分指标无法提供佐证材料以证明数据真实性。如省总工会“省级劳模春节慰问”等项目设置填报了满意度指标,但佐证材料不够充分;省文旅宣传推广和信息中心“2020年抗疫宣传推广经费”项目设置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文化浙江’‘诗画浙江’品牌知名度”,但未针对品牌认知度调查、信息推广效果等提供相对可衡量的材料,依据不足。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1)完整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覆盖项目核心产出与效益。如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本金补助专项”项目仅设置产出指标,缺乏效益指标;省国土整治中心“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调查评价与检测”项目,申报书申报目标中有一项为“完成300人次培训”,实际未作为产出指标设置。

(2)相关性不足。部分项目虽指标设置较多,但指标与项目相关性较低。如省建设厅“供水水质检测专项”项目设置多个“水质量合格率提升”指标,但实际此类指标无法通过该项目实现;省政府驻沪办“车辆购置专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核心指标均设置为“工程评优通过率80%”,无法体现车辆购置目标。

(3)可测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未量化或难以测量。如省民政厅(本级)“社会组织监管专项”、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机房搬迁扩建暨智慧机房建设”等多个项目,存在定性指标未分级分档的问题;省商务厅“国际性展会专项”项目“参展企业满意度”年度指标值设置为“有所提升”,未具体量化。

(4)合理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存在指标值过低、未按指标重要性分配权重等合理性问题。如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费用”项目设置了“服务次数”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8次,而实际完成值136次,预算申报时项目预期指标值设置过低;浙报集团(本级)“对外宣传补助经费”项目,效益指标只占总分的20%,产出与效益指标权重不平衡。

二、绩效抽评情况

2021年11-12月省财政厅开展2021年度绩效抽评工作。本次合计确定抽评项目600个,其中业务处室推荐项目477个、随机抽选项目95个、无自评报告需纳入抽评工作的项目28个。抽评项目占全部自评项目数量比例超过10%。

(一)抽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过实地抽评,有4个项目由于资金性质或项目未实际展开等原因无法评价,实际对331个实施单位的59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抽评,涉及财政资金25.93亿元,项目实际支出24.41亿元,总体执行率为94.14%。

(二)抽评项目自评情况。

实际抽评的596个项目中,部门上报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的465个,占78.02%;“良”的107个,占17.95%;“中”的21个,占3.52%;“差”的3个,占0.51%。

经实地抽评核实,596个项目中绩效抽评结论为“优”的447个,占75.00%;“良”的124个,占20.81%;“中”的21个,占3.52%;“差”的4个,占0.67%(具体抽评结果见附件1)。

596个项目中抽评结论与自评结论相符的568个,占95.30%;抽评结论比自评低一个档次的项目20个,占3.36%;低两个档次的项目3个,占0.50%。另有5个项目抽评结论优于自评结论,占0.84%。本次抽评表明各部门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整体质量较好。

(三)抽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截至2020年12月,本次实际开展抽评的596个项目中实际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152个,其中低于50%的有42个。主要原因如下:

(1)预算测算编制不够完整科学。如中国美术学院“2020艺术品收藏”项目年度安排预算资金300万元,但实际在编制预算时无具体实施内容;浙江警察学院“智慧教室与多媒体运维服务”项目合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预算应分两年编制,每年申报项目总金额的50%,而实际资金在2020年度预算中一次性申报,导致2020年执行率仅48.89%。

(2)部分项目开展进度较慢。如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宣传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与浙江广电集团合作播出17期创业典型节目,双方于2020年11月底签订合同,至12月中旬才开始播出,当年实际播出仅3期。

2.部分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与申报不一致。部分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申报实施内容存在差异。如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项目申报书编报不完整,项目内容未及时更新,40万元资金实际支出方向与申报内容无关;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织锦技艺传承及创意设计研修班”项目有36.04万元统筹使用于其他与申报内容无关的方向。

3.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在财务结算、合同执行等流程存在不当之处。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财务操作失误,支付过程中对应的国库指标串户导致“大学生思政培训经费”填报执行率24.68%,实际资金执行率83.65%。部分单位过早约定并支付合同进度款项,如省政府咨询委“咨询委专项”项目,合同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一结算,且无预付条款,但合同执行过程中一直在尚未确定实际用人情况的情况下预付工资,2020年12月预付2021年上半年派遣人员工资合计28.7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2021年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化之年。总体上看,省级部门绩效自评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部分部门单位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仍有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应继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评价。

各部门应强化参与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到绩效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围绕源头把控,结合单位职责与项目实施实际,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细化预算编制;围绕过程监管,积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项目运行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内容;围绕科学决策,强化绩效自评落实与评价结果运用,明确部门绩效管理职责、提高单位绩效自评质量、建立项目绩效长效机制。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2021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已作为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论为“差”、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自评和抽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格式参考附件2)书面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局沈晨;联系电话:0571—88065133,18795989928(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1年绩效抽评情况汇总表

      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附件1:2021年绩效抽评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