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有关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要求,经省级评审,以下单位拟列入项目建设范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向省财政厅反映。(联系人:鲁明;电话:0571—87056566。)
附件:1、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实施类项目名单
2、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创建类项目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5日
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实施类项目名单
建德市、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桐庐县、瑞安市、苍南县、永嘉县、平湖市、安吉县、长兴县、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磐安县、浦江县、武义县、义乌市、温岭市、仙居县、三门县、临海市、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定海区、景宁县、缙云县、龙泉市、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
其中上年度自行开展试点:洞头区、上虞区、遂昌县
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创建类项目名单
钱塘区、文成县、瓯海区、乐清市、泰顺县、平阳县、桐乡市、嘉善县、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新昌县、永康市、东阳市、金东区、婺城区、普陀区、岱山县、路桥区、玉环市、椒江区、天台县、黄岩区、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莲都区、青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