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采监〔2022〕12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区块链在浙江省碳交易企业领域应用咨询服务项目(编号:ZJXL-STHJT-202239)的评审情况说明》收悉。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区块链在浙江省碳交易企业领域应用咨询服务项目(编号:ZJXL-STHJT-202239,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10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16日开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范例中,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格式要求。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其中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人。该联合体在其投标文件中,两个成员方均提供了授权委托书。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自行落款“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未加盖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但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提供了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了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印章。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方),自行落款“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加盖了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同时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提供了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了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印章。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认定该联合体投标无效。质疑处理阶段,原评标委员会出具复核意见“属于招标文件P33页明确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维持投标无效的结论。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范例中,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格式要求。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范例不一致。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自行修改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中,“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处未加盖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为由,认定联合体(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进而认定该联合体投标无效,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处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为由,认定联合体(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招标文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仅与其在评标过程中的认定不符,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前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等规定。
综上,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区块链在浙江省碳交易企业领域应用咨询服务项目(编号:ZJXL-STHJT-202239)的评审情况说明》中反映的情况,具有事实依据,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责令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废标。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联合体(重庆碳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哈兮(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戴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碳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