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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 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资环〔2022〕7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8号)要求,结合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9781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县(市)2023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331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县(市)2023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7165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县(市)2023年“2110307 土壤”支出预算指标。

二、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有关市、县(市)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同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1.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4.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5.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6.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7.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8.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9.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序号

市县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1

温州市

瓯海区

温州瓯海电镀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

280

2

长兴县

太湖溇港(图影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2800

3

嘉兴市

市本级

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9000

4

嘉善县

祥符荡清水工程

4500

5

海宁市

长水塘水源生态湿地水质提标工程

5571

6

绍兴市

越城区

绍兴市越城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450

7

浦江县

浦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

2800

8

台州市

路桥区

路桥区七条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流域系统治理工程

3600

9

温岭市

江厦大港国控断面综合提升项目

3400

10

丽水市

市本级

丽水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2170

11

龙泉市

龙泉市青坑底矿泉水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540

12

缙云县

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6000

13

遂昌县

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三期)

4070

14

松阳县

松阳县东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

1800

15

景宁畲族

自治县

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2800

合计

49781


附件2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49781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重点开展国控断面达标整治、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切实提升水质改善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实现“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

(㎡)

1728400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

修复长度(m)

31500

新增水下森林面积(㎡)

1350400

污染物COD削减量(t/a)

1214.4

污染物NH3-N削减量(t/a)

173.9

污染物TP削减量(t/a)

 43.1

污染物TN削减量(t/a)

 123.5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良好水体水质

持续保持稳定

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

Ⅲ类水质比例

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附件3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市县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

长度(m)

新增水下森林面积(㎡)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TN

嘉兴市小计

1704500

1500

1288000

976.6

90

21.2

90

市本级

1520000

/

/

900

90

18

90

海宁市

184500

1500

/

76.6

/

3.2

/

嘉善县

/

/

1288000

/

/

/

/

湖州市小计

23900

8600

33400

10.6

11.7

7.7

21

长兴县

23900

8600

33400

10.6

11.7

7.7

21

金华市小计

0

0

0

23.5

1.9

0.8

2.2

浦江县

/

/

/

23.5

1.9

0.8

2.2

台州市小计

0

17400

29000

3.6

28.4

10

0

温岭市

/

8800

24600

3.6

/

0.2

/

路桥区

/

8600

4400

/

28.4

9.8

/

丽水市小计

0

4000

0

200.1

41.9

3.4

10.3

缙云县

/

/

/

182.5

40.1

2.7

/

松阳县

/

/

/

2.5

0.6

0.6

8.3

景宁畲族

自治县

/

4000

/

15.1

1.2

0.1

2

合计

1728400

31500

1350400

1214.4

173.9

43.1

123.5

 

附件4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1

温州市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66

2

温州市

龙湾区

温州市瑞欣印务包装有限公司RTO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

142

3

绍兴市

上虞区

浙江虞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6000t颗粒危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80

4

金华市

开发区

浙江合糖科技有限公司废气

整治升级项目

232

5

义乌市

义乌市恒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4S店集聚综合体建设项目

集中钣喷中心

423

6

浦江县

浙江浦江永进工贸有限公司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提升改造(RTO) 项目

159

7

武义县

浙江奥通铝轮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77

8

衢州市

市本级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00平米烧结机脱硝改造

1522

9

丽水市

开发区

丽水开发区绿岛项目(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废溶剂回收中心)——年回收利用 5000 吨合成革相关行业废溶剂项目

126

10

庆元县

浙江鸿星文具有限公司油改水源头替代改造项目

247

11

庆元县

庆元县竹木行业二期源头替代技术改造项目

72

12

庆元县

庆元县竹木行业一期源头替代技术改造项目

82

13

庆元县

庆元县顶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庆元县汽车喷涂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103

14

青田县

青田绿能阀门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县阀门行业集中喷涂中心项目

495

15

青田县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喷(烤)漆房油改水源头替代改造项目

154

16

松阳县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

751

合计

5331


附件5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额:


 其中:中央补助

5331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建设,提升集中高效治理能力;通过钢铁超低排放改造、VOCs等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通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年处置再生活性炭能力

(万吨/年)

2.6

汽修钣喷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溶剂集中回收中心等VOCs“绿岛”项目(个)

4

VOCs治理企业(家)

8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规模(m2

300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80%

项目完工率

≥50%

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µg/m3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比率(%)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减排量(万吨)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VOCs减排量(万吨)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附件6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市县

年处置再生活性炭能力(万吨/年)

汽修钣喷中心(个)

集中喷涂中心

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VOCs治理(家)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规模(m2

龙湾区

/

/

/

/

1

/

上虞区

0.6

/

/

/

/

/

金华

开发区

/

/

/

/

1

/

义乌市

/

1

/

/

/

/

浦江县

/

/

/

/

1

/

武义县

/

/

/

/

1

/

衢州市

本级

/

/

/

/

/

300

丽水

开发区

/

/

/

1

/

/

庆元县

/

1

/

/

3

/

青田县

/

/

1

/

1

/

松阳县

2

/

/

/


/


附件7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1

平阳县

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

7089

2

温州市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项目

76

合计

7165

 

附件8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7165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理工程、受污染耕地源解析调查,降低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完成历史固体废物清理工程量(立方米)

35万

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面积(亩)

1.8万

质量

指标

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

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项目完工率

≥20%

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管理改革创新

有效创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0%


附件9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市县

完成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工程量(立方米)

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面积(亩)

温州市鹿城区

/

18196

平阳县

3554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