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履行预算管理等法定职责,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财政保障。202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4516.96亿元,增长16.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2.57亿元,增长14.0%,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6.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6.87亿元,增长9.3%。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绘制流程图,及时开展全面清理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年主办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采纳率100%。坚持“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清理、高水平治理”的经验被《法治日报》报道。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在省级机关率先制定《全省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00余件,回复咨询意见600余件,厅机关已培养公职律师4名。
(三)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三项制度”有力推进,严格依据执法流程图、法制审核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开展执法,切实做好亮证执法和权利告知工作。编制财政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取消11项内部管理事项,增加3项“公共服务”事项,将1项“行政许可”类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有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监督机制创新,厅主要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厅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重大事项亲自管、亲自抓,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组织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2021年办理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被确定为32家全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裁决“最佳实践”培育试点单位之一。
(六)普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参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高标准推进“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出台《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宣传“七五”普法与依法治理成效,获得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财政系统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等荣誉。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个别县(市、区)财政局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年轻财政法律专业人员的发掘、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完善财政法治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 次。首次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学法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 4 次,超过 10 个学时。参加并通过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将尊法学法的自觉转化为守法用法的行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坚决守住底线。
(三)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指导制定《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均落实到位。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二是积极参与《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等立法任务,认真完成财政相关工作。深入研究财政系统推进示范区建设遇到的法律、行政法规制约,提出调整适用的需求。三是加快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体系,系统谋划一揽子具有主导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抓手和重大改革,部署推进一批共同富裕场景下的财政“小切口”。四是坚持规范执法,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五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积极开展财政普法,构建普法大格局。六是组建公职律师团,加强法治骨干力量全省统筹,发挥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财政法治“轻骑兵”。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