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2〕8号
投诉人: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
被投诉人1: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荆长路539号
被投诉人2: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古荡湾射击场内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5层502D
投诉人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8A,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25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且直接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事实依据:我司投标文件所含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第33页至第142页,一共提交了18个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但评标委员会只给予1分,明显是对“同类项目业绩”理解错误,导致打分错误(详情请见附件质疑函)。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2,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的质疑答复函,没有答复所质疑的内容,答非所问,行政不作为。质疑回复函中提及的内容,有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的嫌疑。事实依据:1.我公司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及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对一系列问题进行答复。2.质疑回复函中写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只有一个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维持原有打分。”所指的是2021年度我司与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签订的《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再次证明了把“投注机终端维保”作为项目案例评审的特别要求,变成了特定行业的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详见质疑答复函)。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由于本次质疑及投诉直接影响中标结果,所以提请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回放2022年1月5日的评标过程视频录像,检视下列评标过程是否严谨、合理:(1)招标代理工作流程是否完全依法进行?(2)用户及用户代表是否有倾向性或导向性言论?(3)纪检对倾向性言论是否制止?(4)评审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审慎且独立评审?如有问题,应责令采购人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待事实调查清楚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另外组织专家对我司投标文件资信部分中的“业绩得分”进行评审。3.对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正面回答质疑函,答非所问,行政不作为,严肃处理。投诉人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18个项目合同复印件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辩称:投诉事项1答复:在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后我中心已对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同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及复核(详见附件1:复核意见)。在收到投诉书后我中心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出具了复核意见补充说明(详见附件2:复核意见补充说明)。1.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开奖设备和服务”“通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硬件产品,数据库系统、软件工具等商业软件产品,以及工程建设等”。《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专用和通用彩票设备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注机属于专用彩票设备,与一般的计算机产品存在明显的差别。2.《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热线销售系统规范试行稿》《中国福利彩票票面信息规范》《中国福利彩票承载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了福彩投注机的功能及安全性要求,对维修维护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项目对投注机维保经验的要求是必要的,其他非投注机的维保经验对本项目帮助不明显。3.投注机维修维护里要求要满足中心终端软件维护、升级的需求,非纯硬件维护,需要有与彩票热线系统合作的经验,才能判断及解决故障。非投注机的维修经验,不能解决彩票机使用中软硬件配合故障。4.彩票是唯一的兑奖凭证,一旦中奖,金额可高达数亿元,彩票投注机出票故障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与其他类型维保项目差别明显。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只有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才能得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8个案例合同,只有一个案例合同浙江省福彩彩票管理中心投注终端维保项目符合要求,其他非投注机类维保案例合同均不满足要求;北京英特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5个案例合同,只有一个宁夏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销售终端机维保项目合同符合要求,其他非投注机类维保案例合同均不满足要求;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7个案例合同,有七个案例合同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个案例合同)、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2个案例合同)、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甘肃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终端机维保项目合同均符合要求;其余三家投标人杭州迈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及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荣志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具有类似履约经验能力的项目合同不得分。根据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在彩票行业的特殊性,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原投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合法、合理。投诉事项2答复: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针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也组织了评标委员会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疑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复核及答复(详见附件3:质疑答复函),并不存在答非所问,行政不作为行为。被投诉人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提供了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评分复核意见、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资信评分中“同类项目业绩”的复核意见补充说明、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投诉事项1答复:在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后我代理机构已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同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及复核(详见附件一:复核意见)。在收到投诉书后我代理机构又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出具了复核意见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二:复核意见补充说明)。1.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开奖设备和服务”“通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硬件产品,数据库系统、软件工具等商业软件产品,以及工程建设等”。《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专用和通用彩票设备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注机属于专用彩票设备,与一般的计算机产品存在明显的差别。2.《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热线销售系统规范试行稿》《中国福利彩票票面信息规范》《中国福利彩票承载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了福彩投注机的功能及安全性要求,对维修维护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项目对投注机维保经验的要求是必要的,其他非投注机的维保经验对本项目帮助不明显。3.投注机维修维护里要求要满足中心终端软件维护、升级的需求,非纯硬件维护,需要有与彩票热线系统合作的经验,才能判断及解决故障。非投注机的维修经验,不能解决彩票机使用中软硬件配合故障。4.彩票是唯一的兑奖凭证,一旦中奖,金额可高达数亿元,彩票投注机出票故障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与其他类型维保项目差别明显。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只有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才能得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8个案例合同,只有一个案例合同浙江省福彩彩票管理中心投注终端维保项目符合要求,其他非投注机类维保案例合同均不满足要求;北京英特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5个案例合同,只有一个宁夏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销售终端机维保项目合同符合要求,其他非投注机类维保案例合同均不满足要求;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7个案例合同,有七个案例合同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个案例合同)、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2个案例合同)、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甘肃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终端机维保项目合同均符合要求;其余三家投标人杭州迈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及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荣志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具有类似履约经验能力的项目合同不得分。根据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在彩票行业的特殊性,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原投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合法、合理。投诉事项2答复: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针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也组织了评标委员会对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疑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复核及答复(详见附件三:质疑答复函),并不存在答非所问,行政不作为行为。被投诉人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评审资料、供应商投标文件、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评分复核意见、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资信评分中“同类项目业绩”的复核意见补充说明、项目进展情况说明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述称:我司对招标结果、招标代理公司的回函及专家复核的结果无疑义。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8A),2021年12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5日 09:00,6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2年1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1月13日,被投诉人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对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函,2022年1月24日,被投诉人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和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投诉人质疑函载明“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5条评标细则第2项资信评分第3点‘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若复印件不明确,评审小组以核查的原件为准,开标时请携带原件备查)’。我司投标文件所含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第33页至第142页,一共提交了18个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但评标委员会只给予1分,明显不合理”。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载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对各投标人进行客观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中的评分细则没有问题,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的评分业绩和投标人履约能力直接相关……2.项目评标委员会针对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8A)中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业绩评分进行复核,根据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若复印件不明确,评审小组以核查的原件为准,开标时请携带原件备查]’的要求,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只有一个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维持原有打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需保障采购内容表格中(注:投注终端LT-F01型1400台、LT-F06型2900台)所有在线运行的彩票终端机以及备机的维修维护、设备软件更新升级、彩票终端机的巡检等工作。 三、项目维护内容及具体要求 3.1服务内容要求 要求:为保证投注机终端运行安全可靠和稳定,投注机终端维修配件必须采购原厂配件。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终端机的软硬件更新及设备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3.1.7必须在各地市县根据投注机的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备件备机需分布到全省各县市区,具体分布按省福彩要求,以防不时之需。3.1.8完善投注终端设备维护、备机备件物流、维修服务管理体系,配合做好投注机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3.1.9为福彩中心提供投注机终端运维数据。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七章评标办法 5评标细则 5.2.3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若复印件不明确,评审小组以核查的原件为准,开标时请携带原件备查)(0-5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投诉人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了18份合同,评标委员会五位成员在该项上对投诉人的打分均为1分。
五、质疑处理阶段,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评分复核意见》载明“项目评标委员会针对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8A)中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业绩评分进行复核,根据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若复印件不明确,评审小组以核查的原件为准,开标时请携带原件备查)”,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同类项目业绩中只有一个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维持原有打分”。
六、投诉处理阶段,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资信评分中“同类项目业绩”的复核意见补充说明》载明:1、“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开奖设备和服务”“通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硬件产品,数据库系统、软件工具等商业软件产品,以及工程建设等”。《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专用和通用彩票设备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注机属于专用彩票设备,与一般的计算机产品存在明显的差别。2、《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热线销售系统规范试行稿》《中国福利彩票票面信息规范》《中国福利彩票承载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了福彩投注机的功能及安全性要求,对维修维护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项目对投注机维保经验的要求是必要的,其他非投注机的维保经验对本项目帮助不明显。3、投注机维修维护里要求要满足中心终端软件维护、升级的需求,非纯硬件维护,需要有与彩票热线系统合作的经验,才能判断及解决故障。非投注机的维修经验,不能解决彩票机使用中软硬件配合故障。4、彩票是唯一的兑奖凭证,一旦中奖,金额可高达数亿元,彩票投注机出票故障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与其他类型维保项目差别明显。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只有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才能得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8个案例合同,只有一个案例合同浙江省福彩彩票管理中心投注终端维保项目符合要求,其他非投注机类维保案例合同均不满足要求……根据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在彩票行业的特殊性,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原投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合法、合理。
七、本项目评审报告显示,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77.8分,总得分为87.2分,排序第一;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73.8分,总得分为84.71分,排序第二。
八、投标截止时间前,就评分项“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未有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九、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十八份项目合同,其中涉及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的业绩,仅有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1)。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投注机属于专用的彩票设备,不同于计算机等通用的彩票设备,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服务内容要求“为保证投注机终端运行安全可靠和稳定,投注机终端维修配件必须采购原厂配件”,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终端机的软硬件更新及设备维修服务”,评标委员会将“同类项目业绩”评审标准理解为“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亦均无异议,评标委员会以该评审标准“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打分,并无不当。针对同类项目业绩,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虽提供了十八份合同,但仅有一份合同与投注机的终端维保服务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该项评审打分均为1分,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且直接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如前述,投注机属于专用的彩票设备,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故评标委员会将“同类项目业绩”评审标准理解为“投注机类的维修维护案例”,这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并非特指福利彩票投注机维修维护案例,不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质疑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和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原评标委员会出具《业绩评分复核意见》,质疑答复“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只有一个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的评分业绩和投标人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人关于“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的质疑答复函……有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的嫌疑”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另,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阐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予以指正。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编号:ZJXL-FCZX-202108A)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