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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2-0370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2-04-03
文号: 浙财执法〔2022〕9号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03 02: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2〕9号

 

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534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3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文三西路118号杭州电

子商务大厦10层1011室

 

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吊顶式病人移位机项目(编号:0625-21215D9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诉称:投诉事项1.我公司的商务技术为何会低于中标公司11.9分,评标分值计算错误;2.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hill-rom中标价格为3880000元属虚高价格中标,请招标人对其价格合理性给予说明。事实证据:1.我公司是Guldmann品牌华东地区总代理;Guldmann品牌在国内尤其浙江市场占有率第一,其技术参数均符合及正偏离于投标文件中要求、我方供货条件是合同签订后10天,低于招标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对项目建议书、我方按要求提供了所有产品的样品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检查、等等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需求。(详见证据1:采购需求响应表,第11-21页并请调取投标书审核) 2.我方代理产品在国内市场现有客户73家,其中江浙沪地区24家,远高于中标品牌产品且在中国政府采购官网上没有搜索到中标人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的该品牌的任何中标公告与成交合同。(详见证据2:客户名单,第22页);3.我公司代理的Guldmann产品是全球顶级品牌且目前市场价格最高,本项目同等方案的报价仅为2748166元。在该项目调研阶段,我方参与设计申报并给出最佳最适宜ICU病房的顶级配置方案,招标人给予回复是价格高。此次招标我方全部满足和高于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价格低于预算一半并低于中标方100多万。据多年市场竞争经验,中标方的成交价格在180万以下属于正常、合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章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综上所述,本投诉人认为此次招标评审结果违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本投诉人投标各项评审分值有错误,我方商务技术评审分值低于中标方11.9分是错误评审,影响了投诉人的评审结果排序和正当权益。在正式招标之前,我方曾针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制的“卡位”技术参数进行过质疑,疑因此遭受不公平评审待遇。我们希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不是摆设,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招标项目,更希望营造并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给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非法利益输送留有任何空间,真正落实政府采购强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责任。投诉请求:1.依法重新评审我方投标产品的商务技术及所有项目评分;向我方公开11.9分的扣分依据;我方愿与评审专家进行面对面质证,以求公开公平公正。2.恢复我方在投标评审中正确排序位置。3.申请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中标人虚高中标价格与其品牌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审核比对;请招标人对此中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价值初衷与真正含义。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需求响应表、Guldmann医用悬吊移动系统国内客户名单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辩称:关于上海君亦禾资信商务技术得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对资信商务技术共设置了18项评分内容。经我们核对,评委对客观分的打分均一致,评分未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根据专家评审,上海君亦禾在客观分评审中共有4项评分内容被扣分,分别是:1)第5项评分内容(2分)。评标委员会认定上海君亦禾按要求提供了一份有效证书。上海君亦禾该项得0.5分。2)第6项评分内容(4分)。上海君亦禾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4份合同,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2份合同满足该评分内容的要求。上海君亦禾该项得2分。3)第7项评分内容(2分)。上海君亦禾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和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证书。上海君亦禾该项得0分。4)第8项评分内容(22分)。招标文件△1.2.3.2条要求“变轨系统通过主机手持式线控器按键操作。”上海君亦禾投标响应为“变轨系统通过远红外遥控器按键操作”,评委判定该响应为负偏离,扣减5分。上海君亦禾该项得17分。客观分以外的其他评分内容,由评委独立打分。经我们核对,各项评分未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未出现畸高畸低的情况。上海君亦禾资信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50.5分,列第2位。2.关于中标人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虚高。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46万元,该预算为采购人经过市场调研、采购需求论证后设置。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价格是388万元,未超出采购预算。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响应文件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辩称:一、关于质疑及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确认为中标人。二、关于质疑及投诉事项2。该项目在确定公开招标前,我院进行了市场调研,我院邀请了3个进口品牌参加我院市场调研,各品牌均按照我院需求做了相关设计方案及报价,调研报价情况如下:品牌报价  丹麦Guldmann 510多万元,荷兰PLS-AR20 49多万元,瑞典Hill-Rom380多万元。根据调研情况我院认为hill-rom品牌的中标价388万元合理。三、关于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3。①我院市场调研时邀请了Guldmann品牌参与,该品牌中国地区的销售总代理机构为北京梅迪华尔特医疗技术中心,该中心委托了杭州平人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我院天轨项目市场调研及其他相关事宜,杭州平人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推荐方案及报价,该公司的品牌授权书详见附件一。②我院是在开标过程中才知道Guldmann品牌授权了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参与该项目投标,事先并没有收到该品牌更换代理商通知,并且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投标时对杭州平人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推荐方案及投标机型均作了改变。因此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在我院市场调研过程中并未参加该项目方案设计及报价。投诉函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四、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并未对公开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提出过质疑,我们也未收到杭州平人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开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提出过质疑。投诉函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提供了杭州平人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述称:一、我公司投标产品属于美国Hill-rom公司生产的原装进口产品,美国Hill-rom公司作为全球前30强医疗设备厂家,所生产设备普及率及占有率在全球及国内重症监护室领域首屈一指,其公司实力、产品品质、售后服务、诚实守信的经商理念非投诉人及其代理产品品质可比拟!二、关于质疑我公司的投标价格有偏离,尽管非常无理及无稽,但我公司作为投标人及中标人,有义务向贵机关解释清楚。1.本次招标设备最终服务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项目中的重症监护室,是因地制宜的定制化工程,同时在重症监护室领域使用、差不多的定制要求、类似的数量的项目在浙江省还是第一家。2.参考最近的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南大附一,江西省级别最高规模最大医院,核定床位6100张),

招标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 招标编号:0628-194106114075/11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引进电动病床项目  中标品牌:美国Hill-rom  中标内容:监护床和天吊移位机等打包,但每一个型号都有独立购销合同。下载后的其中一份天轨移位机的合同如下:中标型号为 250 ES,与本次我公司投标机型一致,单价22万/套,共计12套。3.南大附一与邵逸夫医院两个项目的相同点:两者的中标总机型一样,均为 250 ES。4.二者不同点:南大附一12间全部是H形复轨(含主机吊架),活动范围仅在病床周围,比邵逸夫医院的要求简单很多。下图数据截取自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的招标书中。邵逸夫医院的招标书要求如下(以下文字图片均来自与招标书):邵逸夫医院共18个房间床位,由7间H形复轨(含主机吊架)+6套组合轨道构成。6套组合轨道(主要由11套H形复轨+11套进卫生间系统+6个主机吊架构成)涵盖11个房间床位及卫生间,具体分解如下:配置区别总结:邵逸夫医院比南大附一多如下配置:

(1)6套H形复轨(2)1套主机吊架(3)11套进卫生间的组合,每套组合由电动变轨系统、电动转盘、直轨弯轨、轨道支架及连接支撑系统、患者进卫生间如厕洗漱的包裹附件、施工费(房间与卫生间层高不一样,难度大)等组成。体现的价格区别总结:(1)主机吊架约人民币4万/套。(2)邵逸夫医院H形复轨18套+13套主机吊架,按南大附一价格22万/套*13+(22万/套-4万/套)*5=376万。(3)邵逸夫医院11套进卫生间组合,极其昂贵。(4)邵逸夫医院保修比南大附一多三年,保费总价的6%/年,三年总计为18%,约70万元。(5)现阶段人工、货物、国际运费大幅上涨。(6)邵逸夫医院我司的投标价为人民币388万元,极其优惠。作为一家杭州本地化服务的公司,我司从立项、院内调研、场地勘察、图纸方案设计、多方协调会等无不秉承职业操守积极参与,最后与厂家一起拿出最大的诚意并抱着平常心参与项目的竞标。同时,烦请贵机关主持公道让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在我司回复说明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出我司投标配置价格在180万以下的实质性证据!若提供不出,也请贵机关行使正常处理方法,以正视听!相关供应商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引进电动病床项目合同公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订货合同》等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625-21215D96),2021年11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1年12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 13:50,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12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1月7日,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对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函,2022年1月12日,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46万元,未设定最高限价。中标供应商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88万元。

三、评审报告载明: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3880000元、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报价为2748166元、杭州东兰贸易有限公司报价为1000000元、上海正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为2991800元(评审价2812292元)、天臻(杭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4000000元,其中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商务资信得分62.4分、报价得分7.73、总得分70.13、排序第一,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技术商务资信得分50.5、报价得分10.92、总得分61.42、排序第二。

四、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评审专家打分表)中载明了各评审专家对五家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具体评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对主观评审因素评分不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经核对,各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汇总得分与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一致,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内合计数与各细项得分加总一致。各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汇总以及明细情况已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技术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三、符合性审查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取决于其技术商务资信评审因素的得分,本项目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中载明了各评审专家对五家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具体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对主观评审因素评分未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经核对,各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汇总得分与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五位评审专家打分表)一致,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内合计数与各细项得分加总一致。各供应商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汇总以及明细情况已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人应当已经知道其商务技术得分低于中标供应商11.9分具体是由哪几项评审因素得分组成,而投诉人却对其主张“评标分值计算错误”未能明确线索指向,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公司的商务技术为何会低于中标公司11.9分,评标分值计算错误”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为546万元,未设定最高限价,中标供应商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388万元,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有效,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且投诉人主张“hill-rom中标价格为3880000元属虚高价格中标”“中标方的成交价格在180万以下属于正常、合理”亦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据此,投诉人关于“杭州轩甬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hill-rom中标价格为3880000元属虚高价格中标,请招标人对其价格合理性给予说明”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吊顶式病人移位机项目(编号:0625-21215D9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